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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4/2021-00204 文  号 望政发﹝2021﹞49号 生成日期 2021-06-04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远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远镇2021年 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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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及相关单位:

将《望远镇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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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望远镇2020年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全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永宁县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2021年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狂犬病、炭疽、猪乙型脑炎。

(二)免疫要求。在我镇范围内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布鲁氏菌病的强制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中小养殖户和散养户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应保持在70%以上。包虫病、狂犬病、炭疽、猪乙型脑炎等人畜共患病根据该类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对部分家畜进行免疫。

二、免疫动物种类和范围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镇所有鸡、鸭、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全年免疫2次。

2.口蹄疫:对我镇所有牛进行O型—A型口蹄疫免疫,奶牛按程序免疫,肉牛全年免疫2次。对我镇所有羊、骆驼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全年免疫2次。对我镇所有的猪进行O型-A型口蹄疫免疫,全年免疫2次。

3.小反刍兽疫:对我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春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羔羊和调入羊及时进行补免。

4.猪瘟: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全年免疫2次。

5.布鲁氏菌病:对我镇所有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秋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羔羊和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

6.包虫病:队我镇所有农村犬进行驱虫,春秋季各驱虫3次。

7.狂犬病:对所有农村犬进行狂犬病免疫和登记,犬只免疫率不低于20%,登记率不低于80%

8.炭疽:对我镇近两年发生过炭疽疫情的家畜进行免疫。

9.牛结节性皮肤病:对我镇所有牛注射山羊痘疫苗5倍剂量免疫,秋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犊牛和补栏牛及时进行补免。肉牛由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组织免疫,奶牛由养殖场(户)自行免疫。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2月25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从8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为明确分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集中免疫工作,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随机深入养殖场(户)检查指导,解决免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免疫工作顺利进行,畜禽应免密度均达到100%。

(二)推进防疫改革。严格按照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先打后补”的原则,要求防疫公司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三)及时开展培训。针对免疫过程中人员防护、消毒、注射、档案登记、免疫进展报告的规范要求和疫苗储藏、使用、无害化处理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培训,积极参加县动物疾控中心组织相关培训学习。

(四)落实报告制度。按时报告疫苗采购情况、免疫情况,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排查疫情风险。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对畜禽健康状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非洲猪瘟。

(六)做好免疫评价。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按照常规和集中监测相结合、定期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要求,对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进行检测。

(七)加强检疫监管。对跨省调运的种畜禽等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禁止调运未加强免疫和免疫情况不明确的畜禽。

五、疫苗监管

按照疫苗贮藏条件贮藏。同时,加强疫苗出入库管理、队疫苗保存、运输、发放、使用都要进行监管。

六、总结

2021年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上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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