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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远镇各村、社区:
为加强永宁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动态效益,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全县湿地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和湿地保护率不下降。按照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望远镇区域违法占用湿地整改工作的函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永宁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及我镇实际,我镇严格按照湿地审批流程开展“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工作。
望远镇涉及项目共占用湿地图斑5块,分别为:望远镇板桥八组废品收购站项目占用湿地图斑1块,占用湿地面积0.1275公顷(1.91亩),本次拟在永宁县胜利乡杨显村公园与绿地补划湿地面积0.1334公顷(2.00亩);望远镇北侧商住区桃李江南项目占用湿地图斑1块,占用湿地面积0.1453公顷(2.18亩),本次拟在永宁县胜利乡杨显村公园与绿地补划湿地面积0.2000公顷(3.00亩);望远镇通桥一组拌合站项目占用湿地图斑1块,占用湿地面积0.1373公顷(2.06亩),本次拟在永宁县胜利乡杨显村公园与绿地补划湿地面积0.2000公顷(3.00亩);永宁县第五中学停车场、永宁县第五中学操场及教学楼项目占用湿地图斑2块,占用湿地面积3.0100公顷(45.15亩),本次拟在永宁县胜利乡杨显村公园与绿地补划湿地面积3.1360公顷(47.04亩)。
现对本次补划湿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望远镇涉及项目占用坑塘水面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位置示意图。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13日(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望远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受理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时间每天8:30-12:00,14:30—18:30。
附件:
1.望远镇板桥八组废品收购站项目占用坑塘水面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
2.望远镇板桥八组废品收购站项目占用坑塘水面占补平衡位置示意图
3.望远镇北侧商住区桃李江南项目占用坑塘水面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
4.望远镇北侧商住区桃李江南项目占用坑塘水面占补平衡位置示意图
5.望远镇通桥一组拌合站项目占用坑塘水面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
6.望远镇通桥一组拌合站项目占用坑塘水面占补平衡位置示意图
7.永宁县第五中学停车场、永宁县第五中学操场及教学楼项目占用坑塘水面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
8.永宁县第五中学停车场、永宁县第五中学操场及教学楼项目占用坑塘水面占补平衡位置示意图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周金川,1389567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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