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望远镇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 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冯瑞强 电话:18795291504)
望远镇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辖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永宁县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永食安办发〔2021〕10号),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四个最严”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规违法行为等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形成辖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综合治理机制,村(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有效发挥,农村地区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地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整治重点
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食品加工小作坊(长湖经纬创业园)、小销售店、小餐饮、农村集市(通桥市场、众鑫便民市场)、农贸市场(望远商贸中心)、食品批发市场(四季鲜市场)等为重点场所, 以日常消费量大、节日旺销的酒水饮料、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枸杞等为重点品种,以开办“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经营假冒、侵权、“三无”、劣质和超过保质期食品为重点打击整治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销号办结。
四、整治内容
1.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营业执照且生产加工的环境条件不符合生产加工要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2.整治生产加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两超一 非”、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
3.整治农村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原辅材料把关不严,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索证索票不全,使用过期原辅材料,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
4.整治生产加工周边环境恶劣,设备设施简陋,生产工艺存在交叉污染,无防尘防蝇等防护措施、尤其是冷冻冷藏食品未按规定贮存。
五、整治时间
2021年7月 10月至10月 10日,为期三个月。
(一)集中整治阶段(7月1 0日 -9月10日)。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的排查整治,严查、严防、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特别加强针对高温环境下凉皮、凉面制售等行为规范监管。
(二)总结巩固阶段( 9月10日9月25日)。各村(社区),相关监管部门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主要包括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明察暗访阶段(9月26日至 10月10日)。镇政府纪委对各村(社区)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工作推动不力,作风懒散,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严肃追查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相关监管部门要本着对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对整治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认识,保证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实际,认真研究贯彻具体措施,明确目标、细化责任、 落实措施、健全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与相关监管部门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广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增加农民消费者健康常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辨识和认知能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治理工作的深入人心。
(三)通报协查,依法处置。各村(社区)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相互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激发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线索。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消费者、 社会大众积极举报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合力。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各村(社区),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事权划分要求明确责任人,确保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镇政府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1年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请各村(社区)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