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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46XJ/2023-00007 文  号 望政发〔2023〕9号 生成日期 2023-03-16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望远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远镇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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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政发20239签发人:杨钊


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远镇2023

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

《望远镇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2328

(此件公开发布)


望远镇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控制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直接威胁森林资源、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对全镇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都有重大影响。为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本预案本着就近调动、快速出击、重兵扑救和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1. 适用范围

凡发生森林火灾(包括火情、林内异常烟雾),都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按照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直接处理。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对下列森林火灾依据本预案组织扑救工作:

1.火场跨越村(社区)、镇行政界线的;

2.过火有林地面积10亩以上的(含10亩);

3.造成严重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4.需要支援扑救和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理的;

5.交通不便,村(社区)和林场扑火队半小时内不能到达火场的。

(五)总体现状

1.目前全镇有较专业扑火队1支(长湖村小水滴义务消防队)15人。消防队装备共有两个微型消防站(每个消防站内配备消防服一套、雨靴2双,50米消防水带2盘,警戒带1条,手电2把,灭火器2具,防毒面罩2具)、一辆加压水罐喷淋车。

2.全镇义务扑火队共1支(民兵应急排),计60人。现有灭火器4个,组合工具35套, GPS1部,手持机2部。

3.达到45级火险时,镇森防指每天抽调镇直属单位镇党政办1台车辆值班,在镇防火办待命。各村(社区)每天有一台值班车辆,不准挪作他用。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

1.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杨  钊 镇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夏建军 镇人大主席

岳海瑞 镇党委副书记

王  俭 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马  远 镇纪委书记

周金川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晶晶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冯瑞强 镇政府武装部长

王德强 镇党委委员、镇长助理

成员单位:镇各办(中心)、各村(社区)、望远市场监督管理所、望远派出所、望远卫生院、望远司法所。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镇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周金川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指挥部主要职责

上述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视情况到镇防火办坐镇指挥,必要时由镇森防指召集有关人员研究、部署火灾扑救工作。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扑救协调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措施,指挥和调度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总指挥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由火场的其他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分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指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由镇政府分管林业的副镇长周金川担任,负责组织实施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指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按规定核审有关扑火新闻报道事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贯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展态势;负责收集、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认真完成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下设前线指挥部及各专业小组,分工负责扑火救援工作

      1.设立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基本规定。

1)需同步组织3支以上的扑火队实施扑救,当地应设立村(社区)级前指。

2)当村(社区)预案配置的第一、第二梯队扑火兵力全部投入火场仍无法控制火势,需要出动镇第三梯队时,应报镇森防指,并成立镇前指,在镇前指的统一指挥下工作。

3)当需要跨村(社区)动用扑火力量支援的,可视情况设立镇级前指或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督查组介入当地前指指挥;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火场,要设立镇前指。

4)县专业扑火队(消防大队)在出动消防人员时,由消防队派出指挥组,受镇级前指的统一领导,在本队内部实施自上而下垂直指挥。

2.前指成员及各机构职责:各村(社区)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所设立的前指中,可根据火场大小、扑火队伍数量及组成确定前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并视需要组建和设立工作组。

扑救指挥组:组长由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场熟悉扑火作战组织的人员担任,负责扑火情况调度;扑火人力、物资的调配;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看守、清理及检查验收工作。

通讯信息组:组长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通讯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建能联络各种扑火队伍的火场通讯网和服务工作。要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服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属地有关领导担任,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工作,协调落实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等事宜。

火案调查组:组长由望远派出所到达现场负责人担任,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救护安置组:组长视情况而定,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遇有重点林区连续48小时以上未能扑灭的火灾,且自治区、银川市森防指在我县组建前指时,前指的组织机构、工作组的设立按县森防指规定执行。

3.扑火作战主要兵力配置。

扑火队第一梯队:长湖村小水滴义务消防队及镇产业中心干部职工共30人,包括望远派出所以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第二梯队:全镇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60人(民兵应急排);第三梯队:县消防队和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公安民警25人;第四梯队:全镇辖区各个具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企业90人。

4.各类扑火力量的调动及任务

1)各类扑火队伍的调动。

本《预案》中的扑火力量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预案》调动,其他地方力量由火灾发生地按本地《预案》直接调动,并将扑火兵力出动进度及预期效果同步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①各扑火作战区的扑火力量全部到达火场时间不得超过起火后的1小时,如果义务扑火队全部投放后仍无法控制和彻底扑灭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本着就近原则,调动专业扑火队伍。

②当发生两地以上森林火灾时,各地扑火力量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科学调动。

2)各类扑火力量的基本任务。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须遵循“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分工协作、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必须实行“打、守、清”依次跟进、协同作战的基本战法。前指下达扑火作战任务时,必须同步安排好扑、打火线人员,防止火线复燃的看守人员和彻底清理余火留守人员三方面力量,明确跟进和交接的方式,防止发生复燃和扑火专业人员伤亡事故。各类扑火队伍的基本任务和分工如下:

①明火扑打任务,由小水滴义务消防队和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排)扑火队承担。

②扑灭后火线防守任务,由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排 )扑火队承担。

③火场清理及留守任务,由扑后火线防守人员的一部分和属地义务扑火队承担,要求分段、分片落实责任。

三、火警预测、预警

(一)火险预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镇属相关的气象部门每天向镇防火办提供天气状况及火险等级。

(二)火险预警

1.火险预警级别:火险等级共分5级。12级火险天气森林不易燃;3级火险天气森林可燃;4级火险天气森林易燃;5级火险天气森林极易燃烧。

2.火险等级发布:出现3级以上火险等级天气,镇森林防火办每天都将火险预警情况向各村(社区)、各相关防火单位也及时向社会发布。

3.镇属相关的气象部门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保证及时、迅速、准确地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

(一)逐级报告

1.各村(社区)、村组、小区(林带)凡发生森林火灾(包括火情、林内异常烟雾),必须立即向村(社区)主要领导及办公室报告。

2.各村(社区)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在组织快速扑救的同时,要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火场的人数、火场指挥员、火场气象信息等已知的基本情况。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按规定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已出动人数或到达的扑火人数,火场指挥员、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

4.森林火灾上报过程中,报、接双方工作人员均要做好报告内容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或隐瞒森林火灾。

(二)分级处置

1.全镇统一实行分级依据预案扑救森林火灾制度。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必须按照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有关扑火指挥和兵力配置的规定就地处置、快速反应,依据实情和预案一次性动用足够力量实施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避免酿成大灾。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镇防火办主任、镇森防指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并报镇政府应急值班室。镇防火办主任、副主任和值班员,要根据镇森防指领导的指示和火场实际情况,按预案提出兵力调动的具体方案,经批准后由镇森防指下达相关命令。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应直接或委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赶赴火场,同村(社区)有关负责人一道组成扑火巡查组,帮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督促火灾扑救工作。如火势难以控制,需启动镇级或县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时,由镇森防指向县、市森防指请求启动县、市级扑救预案。

3.扑火救援。发生森林火灾的村(社区)和森林管护单位在确认本级《预案》扑火力量难以控制火势的情况下,要逐级向镇森防指说明火灾发展态势,并对照镇级扑火预案请求支援。镇森防指应立即依照本级《预案》的启动程序和兵力配置实施紧急扑救支援。

4.镇级预案启动程序。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防火办主任、副总指挥报告,并报告镇森防指和镇人民政府。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和支援请求后,依照下列步骤启动镇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①立即对当地已采取的扑救措施、火场态势等情况做进一步核实,并就近调动扑火队立即实施支援。

②在确认启动镇级预案的情况下,立即逐级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并请示启动镇级扑火预案,同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市县防火指挥部。

③必要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其他副总指挥组织召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会议,紧急研究部署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事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

(三)救援程序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布置各专业队伍的救援任务。

4.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5.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卫生院、安监站、保险、事故所在地镇政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死者安葬、伤员救治、伤亡人员家属及相关人员安抚、补偿、安置等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二)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的查处工作,由望远派出所和县森林公安机关组成调查组,及时清查火因、性质及责任,整理和分析调查材料,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调查报告及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责任制度

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火场扑火前线总指挥负责制和当地森防指战员、各扑火工作组组长、队长分工负责制,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战术上的过失行为,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扑火工作结束后,当地森防指要立即组织扑火战斗评估,全面查找扑火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各环节上存在的问题,确定出相应处理对策和处理意见。

3.通讯联络、扑火调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相关保障

(一)镇森防指协调交通、发改、供销、卫生等部门,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紧急状态下,对扑火应急物资,由前指后勤组长先签收后结账。

(二)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参与救援。

(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高度负责,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物资及人员,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指挥部统一调配,不得阻拦拒绝。救援队伍必须服从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七、宣传报道、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报道:发生火灾后,森防指要及时通知新闻单位,组织记者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道。

(二)培训和演习:每个防火期前,各地专业或义务扑火队都要进行培训和演练。

八、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所规定的力量配置为全镇依据现有状况制定的,不得自行调减和变动。凡擅自调减,造成扑火战机贻误的,从严查处。

(二)本预案下发后,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组织宣传贯彻,并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的、更加细致的扑火预案,上报镇森防指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本预案由镇森防指具体组织实施。无特殊情况不做年度或防火期修改,解释权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望远镇防火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小水滴义务消防队)

2.望远镇防火应急队伍人员名单(民兵应急排)

3.望远镇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4.望远镇应急值班名单

5.望远镇镇级林长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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