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居委会:
通过2019年10月29日对我镇上报的公租房居民进行入户走访核实,现将初步具备条件人员公示如下:
1.张银风,西位社区
2.马梦君,西位社区,(与望远派出所沟通,是统一划片的非农户口,需要本人作出一旦拆迁必须退出公租房的承诺)
3.冯嘉彬,望远社区
4.海涛,丰盈社区,提供在永宁县的社保单子,社保满2年,力成电器的劳动合同
5.解丽英,红旗社区
6.徐军,红旗社区
7.马秀娟,唐湾社区
8.王素红,新银社区
9.杨海荣,新银社区
10.陈小根,新银社区
请以上人员准备填报相关资料和复印件:
一、以上人员在满足上面条件的情况下,统一到永宁县审批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带本人身份证,查询本人名下没有商品房,到住建局窗口,查询本人名下没有商品房备案;
二、所有申报公租房的群众必须提供公租房申请原件(居委会盖章)和复印件;
三、所有证件全部复印,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登记证(离异的是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有低保证的印低保证、残疾人证;两牢释放人员提供释放人员证件复印件;
四、租房合同复印件;
五、涉及拆迁的拆迁协议,卖方后提供卖房合同;
六、此资料共一式三份,不退换本人。
七、此表格正反打印。
以上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9.11.5至2019.11.15为期10天,有异议的可以向望远镇人民政府反映,反映电话8428500,城建局电话801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