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辖区村务公示栏村民信息泄露处理的复函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自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磋商韩永检行公磋〔2023〕7号的通知,永宁县望远镇高度重视,迅速处理,要求辖区内所有村、社区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于上河村、通桥村、永清村三务公示栏中涉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费信息中,个人信息披露部分。根据磋商函的内容以及依法履行的职责,望远镇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具体整治工作如下:
一、下发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
望远镇综合办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去标识话指南》中对村务公开有公示需求的个人信息公示标准进行整合重新印发,要求村、社区专干进行学习。明确村书记及包村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镇综合办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行使监督督促职责,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整改。
二、对辖区内所有三务公示栏进行全面排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
望远镇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副组长岳海瑞及综合办,对辖区内所有的三务公示栏进行进行检查,及时抓出有公示栏中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村、社区,并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后,以图片的方式进行上报审核,审核无误则继续开展工作。
加强宣传学习,保持政务公开标准化。
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标准,对村、社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要求镇及各村、社区专干要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提高行政执行力、落实政务公开的高度上认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就辖区内所有公示栏继续做好常态化的管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杜绝村民个人信息泄露再次出现。 推行村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村务公开纳入对镇、村整体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中,并按照本标准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坚持量化考核。
附件:整改后工作图片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上河村整改后图片
通桥村整改后图片
永清村整改后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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