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远镇2023年
森林草原防火暨秸秆等废弃物禁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中心(办公室):
《望远镇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暨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修订完成,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望远镇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暨秸秆
等废弃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镇森林草原防火暨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筑牢生态屏障,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县委、县政府《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生态保护和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指导理念,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明确禁止秸秆等废弃物焚烧行为,消除森林草原潜在着火风险,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镇领导班子、相关中心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钊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夏建军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马 远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 员:万媛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周金川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冯瑞强 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王德强 镇党委委员、镇长助理
王云龙 副镇长候选人
张立宁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陈喜霞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进华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王 进 永清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田基伟 上河村党支部书记
高万军 政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永胜 通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忠 长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金锐 板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胡学会 政台村村委会副主任
闫 利 立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韩 飞 望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建红 东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魏 芳 立业春城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光斌 望远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 仁 西位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银娣 新银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任
于凤琴 唐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何建海 丰盈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荀 丹 银子湖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永宏 蔚湖城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丽芝 逸兰汐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施新军 三里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 岩 蓝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艳丽 兰花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秦 波 红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姬 春 富原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建林 三沙源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周金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暨秸秆等废弃物禁烧等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镇干部负责日常防火督查巡查工作,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发现的着火点进行相关处罚。各村(社区)书记为各自辖区范围内森林防火暨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排镇干部、各村(社区)进行防火巡查,镇纪委对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建立镇、村(社区)、队三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制订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将发生的秸秆焚烧、烧荒等火灾与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年度评优、工资待遇挂钩,做到奖罚分明。将全镇各重点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管理责任区,形成“边界明确,责任压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严格督查巡查。每天下午4点到晚上7点重点时段加强巡逻检查工作,防火巡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京藏高速公路两侧林带及东侧农田区域;永清路—新109号线两侧宽幅林带;望通路两侧林带;滨河大道两侧林带区域;银西高铁沿线两侧农田沟渠区域;银子湖、三沙源、唐徕渠环湖林带区域。针对以上火灾高风险重点区域,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防火巡查工作,必要时进行盯守,将火灾风险隐患降到最低。
(三)加大监督处罚力度。设立督查小组,督查小组由镇农业中心、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提请镇政府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处罚标准:
1.发生全区、全市、全县第一处火点或卫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对所在行政村取消考核该项工作的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村工作经费扣罚10000元,相关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扣罚1000元,两委班子成员和相关队长扣罚500元。被区、市、县发现一处火点扣罚村集体5000元,村书记500元,两委班子成员及相关队长每人扣罚300元。对在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中综合考核得分优秀的行政村奖励1万元;综合得分良好的行政村奖励5000元。对于纵火者,屡次不听、不改正的行为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将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社区)队干部绩效工资相挂钩,对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不力的将约谈各村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甚至焚烧现象比较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以上处罚,除工资外,其余均在年度考核中一次性扣除。
3.因秸秆等废弃物焚烧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责任,牢固树立“问题就是风险,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发挥林长制“指挥棒”作用,周密安排、精心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千方百计抓预防,克服麻痹思想和惯性思维,全力保障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稳定。
(二)实行网格管理,落实值班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镇、村、队三级秸秆等废弃物禁烧网格防控体系,坚持全天候巡查。落实镇包村、村包队、队包人工作责任,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奖惩措施动真格,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合理安排值班人员,确保值班人员电话24小时畅通,坚持有火必报、及时调度、迅速上报。对火灾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升护林员紧急扑救避险能力,切实做到严防、早知、快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宣传实效。做好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在本辖区内的人口密集场所、主要路口、国省道沿线悬挂条幅,利用广播、横幅、会议、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等废弃物的危害性及综合利用的好处及法规政策,增强群众参与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主动入户宣传发动,做到禁烧宣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重点强化规范祭祀用火,禁止农事用火及小孩玩火、林区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宣传,切实增强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摸排风险隐患,有效利用秸秆。全面摸排农户,坚持疏堵结合,从源头上消除焚烧等现象,宣传普及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建立有效的回收利用渠道,依托永宁县康润丰、启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秸秆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推进秸秆等废弃物原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针对秋季农水建设中清理出的田间沟渠路杂草、稻草、玉米秸秆等废弃物等,加快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