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望远镇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望远镇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保护大气环境,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严控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永宁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101号), 结合我镇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秸秆焚烧污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区市县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学合理利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土培肥,提高耕地质量,提升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力争在全镇形成秸秆还田、打捆收集、储运体系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基本杜绝露天焚烧,耕地质量有所改善;秸秆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形成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区域和作业要求
(一)实施区域
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以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大、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重的区域,开展整村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集中投入,提高效率。2018年,拟在永清、上河、政权、长湖、通桥、板桥、立强、望远等村实施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和机械捡拾打捆作业(各村任务分配见附表1)。
(二)实施内容
1.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面积9900亩;玉米秸秆机械灭茬深翻还田预计作业2110亩。将全镇种植水稻的地块全部纳入,做到能翻则翻。
2.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预计作业1770吨。将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离田,用于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杜绝因秸秆焚烧而污染空气的现象发生。
(三)作业要求
对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将高茬秸秆通过机械粉碎后深翻还田,深度必须达到30厘米以上,秸秆要翻埋入土,地表要平整。所有参与实施的农机作业机具都要加装农机深松深翻整地远程监测设备(远程监测设备必须是经过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和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选型推荐的产品,并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监测系统兼容)。玉米秸秆进行机械化捡拾打捆,承担作业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在秸秆打捆完,经行政村确定重量(以实际称重或2.5亩核定1吨),当场填报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记录表,标明作业区域四至,以土地确权面积或GPS实测面积为依据,并签字确认。
四、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
望远镇从事水稻、玉米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户。
(二)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是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并签订作业合同。开展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和玉米秸秆进行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应是在永宁县注册并被自治区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开展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的收储企业应是永宁县市监局注册的企业,秸秆收储企业只进行秸秆打捆作业,不参与秸秆灭茬深翻还田作业。
(三)补助标准
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9900亩,每亩定额补助40元,计39.6万元;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预计作业2110亩,每亩定额补助40元,计8.44万元;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预计作业1770吨,每吨定额补助100元,计17.7万元。以上资金共计65.74万元。
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和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均实行差额收费。项目资金用于深翻作业补助,受益农户和组织只需交纳补助标准以外的部分,作业补助资金兑现给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若节余资金,可向农牧局申请将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补助资金调剂为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补助资金。
五、实施期限
望远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6月10日-2018年11月30日。
六、实施程序
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组织作业
根据县政府下达的作业任务,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并与中标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签订作业任务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作业区域、作业任务、作业时间和考核验收等内容和责任。各村要组织种植户及时收获水稻、玉米,协调中标单位开展作业,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作业结束后,由镇政府安排专业人员督导中标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填写《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记录表》(附表2),经实施对象签字,在村委会公示7天并审核盖章报镇人民政府确认,镇人民政府汇总后(盖章)申请农牧局审定。
(二)组织验收
永宁县农牧局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农牧局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镇政府的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结束后填写《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验收单》,经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形成《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验收以农机深松深翻整地远程监测设备监测面积为主,实地抽检核实。
(三)公示公告
项目验收结束后,由县农牧局将《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永宁县政府公众网,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镇政府依据项目验收小组提供的项目验收单和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于12月20日前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作业任务的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
七、相关要求
各相关村要提高认识,把自治区确定的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这一民生实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各村要与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同安排、同落实。镇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各村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作业任务分配等事宜,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管。
组 长:马文君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 平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王 佳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俊然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 峰 永清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 春 上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高万军 政权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永胜 通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余合法 长湖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索进林 板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孙佳星 政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闫 利 立强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韩 飞 望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建红 东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张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技术指导、提供项目总结等,确保项目落实到位。
(二)加强焚烧监管。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办〔2016〕60号)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的分工要求,进一步增强秸秆焚烧监管,严格落实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员等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杜绝辖区内秸秆焚烧现象。
(三)广泛宣传水稻玉米秸秆机械灭茬深翻打捆收储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以及农机服务组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附件:1.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分配表
2.2018年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记录表
附件1
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分配表
村 | 合 计(万元) | 水稻灭茬深翻 | 玉米捡拾打捆 | 玉米灭茬深翻 | |||
面积(亩) | 补助资金(万元) | 数量(吨) | 补助资金(万元) | 面积(亩) | 补助资金(万元) | ||
合 计 | 65.74 | 9900 | 39.6 | 1770 | 17.70 | 2110 | 8.44 |
永清村 | 6.5 | 500 | 2 | 250 | 2.5 | 500 | 2 |
上河村 | 7.74 | 1000 | 4 | 250 | 2.5 | 310 | 1.24 |
政权村 | 31.5 | 7000 | 28 | 350 | 3.5 | 0 | 0 |
长湖村 | 4.3 | 400 | 1.6 | 70 | 0.7 | 500 | 2 |
通桥村 | 7 | 500 | 2 | 300 | 3 | 500 | 2 |
板桥村 | 2 | 0 | 0 | 200 | 2 | 0 | 0 |
立强村 | 5.8 | 500 | 2 | 300 | 3 | 200 | 0.8 |
望远村 | 2.9 | 0 | 0 | 50 | 0.5 | 100 | 0.4 |
附件2
望远镇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记录表
村 单位:亩、吨
序号 | 作业单位 | 作业对象 | 作业 时间 | 面积 及四至 | 作业方式 | 作业对象签字 | 联系电话 | 作业机手签字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
9 |
|
|
|
|
|
|
|
|
|
10 |
|
|
|
|
|
|
|
|
|
村委会(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乡(镇)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注: 1.村委会汇总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报乡(镇)政府,一份报县农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