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稳妥处置应对突发火灾事故防控工作,特制定《2019年望远镇火灾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望远镇火灾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望远镇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稳妥应对、处置突发火灾和小微企业火灾防控工作,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火灾防控工作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火灾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永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宁县火灾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望远镇行政区域内各村(社区)及各相关单位、小微企业突发火灾防控工作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社会参与、多方合成,专兼结合、科学施救。
二、组织体系
(一)望远镇2019年火灾防控工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望远镇安委会办公室成立望远镇2019年火灾防控工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马文君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 王学斌 镇人大主席
沈 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派出所所长
张 平 镇政府副镇长
张秉楠 镇政府副镇长
张 蕾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二)小组职责
负责安排应急值守,接收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迅速督办落实;向镇党委、政府值班室和永宁县安监局值班室报送事故信息;协调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小微企业应对火灾防控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具体事故类型提请启动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向各专项指挥部报送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和落实专项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单位(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各相关单位及小微企业按照镇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望远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望远镇地震应急预案》《望远镇防汛应急预案》《望远镇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望远镇危险化学品火灾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落实规定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三、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报
各村(社区)应当加强小微企业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监控,对可能引发火灾防控工作的险情,或者其他自然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预警。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二)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火灾防控工作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或领导小组要及时报镇党委、政府,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行动
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防控工作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组织、协调其成员单位和相关村(社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镇安委会报送有关信息。
相关单位和各村(社区)接到预警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1.向小微企业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其采取预防措施;
2.派员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
3.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并传达指导意见;
4.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器材装备、物资等调集准备工作。
四、应急救援和处置
为保证全镇火灾防控工作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在救援工作和事故处理上应做到现场指挥及时果断,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事故处理认真负责。
(一)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依法依规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在立即报告镇政府的同时要通报镇安全监管部门。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及小微企业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灾难信息。火灾事故发生后,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和镇安委会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镇党委、政府值班室报告。镇安委办1小时内上报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总值班室。
望远派出所、卫生院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镇党委、政府及镇安全监管部门。
接到事故报告后,镇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所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三)救援处置
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和事故灾难类型,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实施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事态发展扩大或情况有变要按照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果断处置的同时及时上报。遇到较大问题时,向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后听从指挥处理。
按照分级救援响应的原则,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救援响应行动由镇政府报请县政府,由县政府、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响应并统一组织实施;Ⅳ级响应(一般事故)行动的组织实施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信息发布与舆情管控与引导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规范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规范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一般火灾防控工作信息发布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发布;较大火灾防控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发布;较大以上火灾防控工作信息发布工作由银川市决定。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事故情况公告,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媒体发布。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防止舆论炒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火灾防控工作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五)社会动员
1.领导小组根据火灾防控工作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人员和征用车辆、物资等。
2.火灾防控工作发生后,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有关村(社区)、各相关单位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必要的援助。
(六)响应终止
应对火灾防控工作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和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有关部门要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二)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善后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清理事故现场应当征得事故调查组同意。2019年,事故调查一律按照“从严、从重、从快”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责任与奖励
对在火灾防控工作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火灾防控工作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自治区和永宁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根据《永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专项预案制定,配合实施,为加强2019年火灾防控应急处置特别制定。
(三)说明
本预案所涉及专项预案和成员部门名单,详见望党发[201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