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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望政发﹝2019﹞211号 生成日期 2019-09-20 索引号 640121-204/2019-00112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远镇 效力状态 有效

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远镇2019年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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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现将《望远镇2019年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望远镇2019年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党发〔2018〕25号)文件精神,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6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实现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的住房安全有保障,切实改善我镇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重点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基本解决贫困户住房的安全问题。

三、建设标准

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2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高于20平方米、2人户不高于30平方米、3人户不高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3-18平方米以内。原则上卧室、厨房、厕所等都要独立设置,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坚决杜绝超面积建房的问题。

新建房屋必须严格落实《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结构主体必须包含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等,坚决防止和杜绝门窗过大、无上圈梁、无立柱、承重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到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小于900mm,严禁使用空心预制板等问题。

四、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申请自治区危房改造资金及农户自筹相结合。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永宁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1.2万元。

五、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望远镇2019年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眭光武     望远镇代镇长

副组长:张     望远镇副镇长   

员:马玉辉     望远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永清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建军     长湖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候永创     上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索进林     板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高万军     政权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建红     东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孙佳星     政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立强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望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永胜     通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民生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档案整理及进度汇总工作。各村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完成时限

1.排摸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7月26日-2019年7月30日)。对全镇辖区内的危房要再次进行细致排摸,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准确的对危房对象入户宣传、动员、登记台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15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严格按照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

七、工作方法

依据关于《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城(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实施精准管理 ,分类推进改造,按照“六个一批”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确保危房不得有人居住,同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 ,充分利用城镇中心村的空置房,整合资源进行妥善安置。

1.采取群众自愿选择改造方式的原则,对有劳动能力、经济条件允许、村庄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危房户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施工队严格按照标准在原址进行翻建。

2.对年龄偏大生活困难无能力建设的危房户,根据群众意愿在望远人家小区安置,采取按享受中心村安置政策+危房改造补贴购买中心村空置房,安置面积在70-80平米左右,参照《永宁县“千处百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大会战实施方案》(永党办发〔2012〕86号)文件“农户安置房屋按政府优惠价格,60平米以内的价格为650元/平方米,超出60平米的面积按750元/平方米计算。并享自治区危房补助资金和县配套资金共3万元 ,剩余差额部分由住户自己承担,房屋产权属安置户所有。

3.在中心村安置的危房户,安置后原危房由望远镇政府进行组织封堵或拆除确保危房内不再居住,宅基地权属归原住户所有不得征用。

4.由县住建局和望远镇政府共同负责对安置房水电暖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达到安置户基本居住条件。

5.由镇民生服务中心负责,按照规范的建档要求建立完善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规定要求,准确填写改造农户身份档案信息,坚决杜绝改造农户身份信息不全、重复等问题。要详实、及时将改造农户身份信息录入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准确、管理严格规范的改造农户档案。

八、措施要求

(一)严格要求,统一标准,确保“阳光”实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每一个危房群众负责的精神,依法合规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切实做到程序合规、行为规范,维稳到位,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推进。

(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因户施策的推动工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注重解决全镇四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力争全镇每一间危房内无群众居住。

(三)强化督查,狠抓进度,务求工作全面完成。采取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督查机制,强化现场督导,把督查贯穿于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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