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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望政发﹝2019﹞257号 生成日期 2019-12-20 索引号 640121-204/2019-00128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远镇 效力状态 有效

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远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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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区、市、县工作安排,镇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望远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全镇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区、市、县安委会的安排部署,镇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消防、燃气、建筑、特种设备等行业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至2020年3月底结束,开展为期四个月集中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成立望远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眭光武   望远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司升阳   望远镇党委副书记

  望远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下设望远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望远镇党委副书记司升阳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和行业主管原则,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整治,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 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四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五是危化品监管责任悬空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的问题。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二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二)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行业一是安全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问题。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2.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超速、“黑客车”、“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公交车和客运车等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力等问题;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滨河大道、快速通道以及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3.消防领域。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5号)要求,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治工作,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中心村、老旧小区、农家乐、旅馆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九小场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继续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系统治理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4.燃气行业。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 ,居民、医院、饭店、宾馆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城镇“老旧病”燃气管网,燃气管线周边违法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

5.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室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6.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整治医院、商场、公园景区等众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带病运行,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7.教育、医疗、体育领域。重点整治各学校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燃气安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设施不齐全,维护不及时,未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统筹安排等问题;校园及周边环境混乱,上下学校门口等重点路段交通防护设施缺失、交通秩序管控不力,校车无证、超载和“黑中巴”“黑出租”、电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严查严治学校集会、课间操、放学等活动安全措施不力,安全教育不落实,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失管失控;校外培训机构无证非法经营等问题;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机构不健全,隐患排査不到位等问题;体育场所消防安全机构不健全,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8.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零售企业(点)存在“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存在“六严禁”等问题,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落实防静电、防火灾等措施以及不落实值班值守和安全检查制度等问题,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9.工贸行业。重点整治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进一步核实工贸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粉尘爆炸性、涉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和相关除尘、通风、防爆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等。

10.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体育竞技、文艺演出、商贸会展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开展车站、商场、集市、KTV、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1.文化旅游领域。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宾馆、网吧等场所内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设备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2.危险废物领域。重点整治危险废物环保设施项目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化工品单位存在的违规堆放、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问题。

13.城乡公共安全领域。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公园、健身广场、户外大型广告牌等高风险场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老旧建筑、街道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全面排查电动车非法载人载物;全面排查小商贩用石油液化气瓶安全隐患,坚决打击非法气瓶。

14.居民小区领域。重点整治社区所辖区的各小区未经批准擅自搭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违法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高层建筑、电梯、街道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事故隐患。

15.森林和草原防火。重点整治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源头管控情况、安全排查情况、可燃物清理情况、指挥机制运行情况、火情报送情况、预警监测和应急值守情况等问题。

民爆器材、水利、农业机械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2月10日)

1.成立望远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成立各行业集中整治专班,制定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各相关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要求和时限。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0日—2020年3月15日)

1.全面排查。各村(社区)集中整治要结合辖区特点,采取企业单位自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并建立企业隐患台账和行业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逐项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等内容。要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相关政策,公开征集群众意见。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951—8428500(24小时)。

2.彻底整改。各村(社区)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程序报镇安委会挂牌督办。镇安委会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跟踪督査督办,及时掌握进度,整改完毕后予以验收销号。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无法实施整改的,由镇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3.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问题隐患“清零”工作。各村(社区)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2019年度以来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台账逐项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已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复查验收清单,做到“谁牵头、谁验收、谁负责”,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复、不反弹。

4.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综合运用整治成果,既要集中解决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加强综合分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对集中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长效机制。

(三)验收考核阶段(2020年3月16日-3月31日)

1.考核验收。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镇总体方案和各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各行业集中整治行动专项验收。各村(社区)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督查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核查。

2.总结提高。各村(社区)要及时分析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间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对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书面报告,于3月15日前报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村(社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系统思维,解决工作不科学的问题;提升落实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突出行业指导服务各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实际和冬季特点,细化实化检查集中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每个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指导服务组开展安全生产体检会诊服务。各村(社区)每月20日前,向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和隐患清单反馈。

(四)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村(社区)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査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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