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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望政发﹝2020﹞32号 生成日期 2020-04-23 索引号 640121-204/2020-00024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远镇 效力状态 有效

望远镇202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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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0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及《永宁县202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部署,为认真落实春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阻击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我镇202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年免疫病种及目标

重点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布病5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要求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农村犬只进行登记和狂犬病免疫,家养犬只登记率达到80%以上,免疫密度达到10%,对望远镇辖区农村犬每月驱虫1次,连续驱虫3个月,指导养殖户做好炭疽、猪蓝耳、新城疫、羊痘、包虫病等疫病防控工作,并多好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

春防期间对猪口蹄疫疫苗调整为猪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其他的未做调整。

二、免疫进度安排

  2020年全镇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2月25日开始

4月15日结束。

(一)全面准备阶段。2月15日至2月24日,这一阶

段主要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对春季防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动物防疫人员及防疫公司人员、养殖场兽医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确保在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春季集中免疫工作。

(二)全面防疫阶段。2月25日至3月31日,主要任

务是兽医站工作人员和动物防疫公司组织全体动物防疫人员,按照免疫程序和免疫目标任务,集中统一开展全面的免疫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由县动物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镇春季动物防疫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评估考核。

三、具体要求

(一)规范操作,做好疫苗储藏保管和使用。领取疫苗

后,必须使用冷藏箱冷藏保存疫苗,避免疫苗失效和浪费。严格畜禽免疫部位消毒,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规范操作,按规定免疫计量实施注射,做到一畜一针头,一免一消毒,一畜一耳标。免疫过程中防疫人员自身要严格做好消毒与防护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做好免疫登记和免疫档案记载工作。对畜禽存栏、

出栏、免疫及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及时准确进行详细记录。

(三)加强消毒和疫情排查工作。在集中免疫期间,要

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排查,密切关注炭疽、猪乙型脑炎、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同时,在集中免疫过程中要重点做好防疫人员自身防护工作,并结合“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实施养殖圈舍,道路等相关区域的消毒灭源工作。

(四)做好免疫应激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做好

对病死动物的登记、现场消毒、无害化处理过程的拍照和畜主确认签字建档工作,防止病死动物流向市场,预防动物疫病传播。

(五)做好督查检查和防疫信息报告工作。集中免疫期

间,要严格执行免疫进度周报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免疫信息。

(六)做好动物防疫应急预案和防疫工作总结。制度应急预案做好有备无患,春防结束后对防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县动物疾控中心办公室。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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