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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望政发﹝2020﹞73号 生成日期 2020-04-23 索引号 640121-204/2020-00027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远镇 效力状态 有效

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社会兜底保障工作进行摸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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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对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4560元,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620元的家庭,且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做到应保尽保,现将需要保障的社会保障对象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社会兜底对象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认定范围。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8周岁以下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二、充分发挥急难临时救助制度

各村、居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救助无法覆盖的致贫户,主动发现并及时受理上报镇人民政府给予临时救助。

三、切实落实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各村(居)主动发现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分散特困人员及时受理,并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是否愿意集中供养上报镇人民政府。

四、受疫情影响的特殊人群

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村(居)及时受理上报镇政府进行审核审批;对疫情影响家庭长期困难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给予低保。

五、工作要求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此项摸底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此次摸底花名册于4月24日上报到镇民生服务中心。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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