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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4/2017-66668 文  号 望政发﹝2017﹞94号 生成日期 2017-05-30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远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远镇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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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机关各部门:

《望远镇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抓好落实。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2017年530

(此件公开发布)


望远镇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区、市有关文件,以及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94号)精神,制定望远镇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区、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规范政务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上挂内容、镇政府一楼大厅以及镇民生服务中心大厅挂文件等方式,主动予以公开。这一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而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经批准实施的各类建设、产业等方面的规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突发事件预报和应急处理情况、社会事务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这一类信息主要指除了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申请人(公开权利人)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被申请人(公开义务人)所掌握的与申请人有关的政府信息。此类信息由公开义务人按照规定以便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公开义务人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申请信息不存在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申请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申请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的;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1、2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1、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2、公开义务人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但应当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涉及此类信息的,由公开义务人向公开权利人以便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按照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工作机制等各项要求,由镇党政办受理、反馈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以及区政府信息公开中心交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二)修订、更新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梳理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分类要求,更新公开内容目录,并定期调整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或镇政府一楼大厅全文发布,并进行更新,以供查阅。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备案制度

为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商请保密部门审定,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须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审查制度执行。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流程

1、主动公开的信息办理流程。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党政办公室对外发布并更新,各办公室(中心、站、所)配合。

①本方案实施前起草的文件,各办公室(中心、站、所)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公开属性参照本方案第一部分)。按要求将主动公开的文件送于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完成主动公开。

②本方案实施后起草的文件,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草拟后确定公开的属性,在发文稿纸上填写公开属性。提出的公开属性为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不予公开的理由属于国家秘密的,还应当依法提出设定密级以及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发文科室认为公文不属于《条例》和《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也应当在发文稿纸上注明,并说明理由。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办理流程。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同步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的公文的,依法向申请人提供;

②申请的政府信息未确定公开属性的,交由相关各办公室(中心、站、所)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确认后,向申请人提供或者不予公开;

③对本机关各办公室(中心、站、所)提出的意见难以认定,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商请县保密局协助。

四、组织领导

(一)完善组织机构。成立镇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所站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同时,建立镇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

(二)落实工作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量配备,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条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努力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设立望远镇政务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951-8428500),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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