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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残联、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残联发〔2016〕98号)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143号)精神,按照永宁县政府和县残联安排部署,结合杨和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使我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和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年度目标。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2016年,辖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含享受康复托养服务和发放了护理补贴人群)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50%,以后每年以10%的比例递增,至2020年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为扎实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成立杨和街道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谢丽丽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苏玉华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王红新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残联主席
成 员:眭 萍 街道办事处残联理事长
李 斌 杨和卫生院院长
李翠英 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站站长
杨平林 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何金学 永宁县城关派出所所长
沈 青 杨和司法所所长
杨 雪 街道办事处妇联副主席
马 季 街道办事处残联专干
郭 颜 建设社区党支部书记
马金花 利民社区党支部书记
高凤梅 东环社区党支部书记
赵爱琴 胜利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秀琴 团结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 燕 南环社区党支部书记
钱育雄 祥和社区党支部书记
胡庆丰 阳光社区党支部书记
郭瑞芬 宁和社区党支部书记
高 兵 南桥、利民、阳光卫生站站长
王凤梅 建设社区康复协调员
李国涛 利民社区康复协调员
黄爱琴 东环社区康复协调员
刘丽萍 胜利社区康复协调员
高晓梅 团结社区康复协调员
李 娟 南环社区康复协调员
宋 微 祥和社区康复协调员
陈玉惠 阳光社区康复协调员
高 阳 宁和社区康复协调员
张丽娟 团结卫生站医务人员
马 锐 阳光卫生站医务人员
岳文华 利民卫生站医务人员
刘晶晶 南桥卫生站医务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红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社区服务体系
街道办事处针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项目给予人员保障。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指导组(见附件1),由街道残联专职委员和乡镇卫生院分管签约医生业务的院长组成。每个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卫生站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具体负责本社区残疾人康复评估、信息采集、康复服务手册及服务卡填写、转介等相关工作将社区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街居相关人员落实工作情况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三、工作措施
(一)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1.康复评估、服务补贴标准:家庭签约医生每服务一位残疾人给予20元人/年经费补贴。工作要求:每年至少提供上门服务4次,主要开展康复指导、测量血压、体征检查、心里疏导、健康咨询、相关政策讲解等。康复协调员每服务一位残疾人给予10元人/年经费补贴。工作要求:协调配合家庭签约医生完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信息采集、服务卡填写等工作任务,同时,做好信息表格的填报、汇总、统计上报及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县残联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评估、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按年度兑现补贴。
2.康复服务补贴标准:(1)白内障手术500元/人/年。(2)精神障碍患者药物发放标准为900元/人/年。(3)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的费用,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和民政救助之后的限定额度内,可为其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1600元/年,住院周期不超过3个月。(4)0-6岁智力、脑瘫、孤独症儿童每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万元,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康复训练机构。(5)针对精神、智力及重度肢体残疾的残疾人通过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托养服务的,给予全日制托养机构每人每年3500元的服务补贴、日间照料机构每人每年700元的服务补贴。
(三)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相关评估机构。
2.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我县确定的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由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我县康复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由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初次评估机构直接将残疾人转介至区、市残联确定的康复评估机构,由该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上报街道残联,由县级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向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残联根据自治区残联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将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自治区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自治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免费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残联报销费用。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家庭签约医生按季度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汇总上报到街道残联、卫生院。街道残联、卫生院于当月30日前汇总上报到县残联、卫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和卫生服务站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加以推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服务能力。要充分发挥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切实增强康复服务能力,并做好信息管理、工作评估等工作。
(三)创新工作方式。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协调相关部门,在落实现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基础上,积极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能够得到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整合现有资源,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量。
(四)加强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实现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为制定本地服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在各社区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注意搜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
永宁县杨和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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