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 信息公开目录 > 街道办文件

  • 640121-206/2018-74341
  • 团西街办发〔2018〕73号
  •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 有效
  • 2018年06月29日
团结西路街道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
团西街办发〔2018〕73号
时间:2018年06月29日 来源: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城关派出所、司法所、各中心(站室)、社区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司法局、信访局联合印发《永宁县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司发〔2018〕6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探索创新“枫桥经验”本土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街道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模式,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永宁、法治永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区市县关于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确保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为民服务。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耐心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落实属地和部门归口责任,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坚持自愿合法。在信访矛盾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和顺的社会秩序。 

5.坚持协作联动。积极争取信访、司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支持,联调联动,规范信访矛盾的调处和流转,共同促进化解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实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熟悉调解技巧、善做群众工作”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信访化解部门各自的职能特点以及在纠纷处理方式的不同优势,全力做好信访矛盾的源头预防、接处化解和依法处置工作,努力推动实现辖区信访量明显下降、越级上访明显下降的目标,服务县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在街道综治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工作站,进一步完善街道信访接待室功能,在社区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健全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及其功能。 

(二)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协调吸收人民调解员、驻社区律师、司法助理员、社区民警等人员参与街道社区人民调解队伍,按照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知识丰富、综合协调能力强等条件,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根据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需要,采取“个案解剖、以案施教、现场模拟”等方式,全方位提高街道社区调解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严格程序,推进调解法治化。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平等、自愿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不断提高辖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法律效力。在人民调解协议文书制作上要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和规范性,实现人民调解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调解机制规范化。在落实人民调解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对接、信访事项信息共享、人民调解案件倒查等制度。 

(五)促进调解手段信息化。借助综治平台,实现街道、社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信息畅通。通过信息化方式规范人民调解流程、制作人民调解文书、搜集、上报调解信息,促进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及调解员队伍建设。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底前) 

按照全县工作部署要求,制定街道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8月1日) 

积极协调县司法局、司法所,通过召开会议、培训等,传达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争取县司法局人力物力支持,建立较为规范的街道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站,有序推进社区工作室建设。 

(三)提升总结阶段(8月1日至9月1日) 

在县司法局、信访局指导下,认真总结梳理,提升试点水平和工作实效。 

六、工作措施 

(一)切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结合正在开展的矛盾纠纷“大调解”“重点地区挂牌整治”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工作。 

(二)开展“枫桥经验”大宣传、大弘扬活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指示精神,按照全县统一安排,积极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参与全县相关培训、宣传、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弘扬枫桥经验;同时,邀请县上的金牌人民调解员、专家现场调解、以案释法,进一步在辖区群众中大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依法建立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一是设立街道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站,街道统治中心统一调配律师、司法助理员、民警设岗服务,并逐步建立完善工作站标识和工作规范等。二是逐步建立完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和功能,设立“信访联系点”,切实发挥其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等优势,及时有效排查和化解“初访”案件和上访苗头性问题。三是充分发挥街道司法所作用,积极对接街道综治服务中心,收集上访问题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积极参与处置辖区上访案件。 

(四)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是建立领导信访包案化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的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化解。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街道综治中心要及时做好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及时沟通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信访矛盾信息,做到共享联动。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综治信息化平台矛排系统、信访规范化平台深度应用,从接访、调解、处置结案、归档等环节加强规范,确保相关调解案卷、台账经得起业务部门的责任倒查、跟踪溯源和分析研判。 

(五)推动多元化解机制。一要完善上访问题排查调处和预警机制。要把上访问题排查始终作为街道社区矛盾纠纷排查的重要内容,及时收集线索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早化解。二要建立健全上访问题导入处置机制,鼓励信访矛盾事项双方当事人,主动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街道社区调解不成的,在积极做好安抚稳控工作的同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三要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和行业调解组织加强联调联动。完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四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之间联动机制。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联动联调机制,确保信访矛盾发现的早,调处的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司法所长为副组长、各中心(站室)负责人、社区各书记为成员的街道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综治办主任兼办公室,负责各社区相关业务统筹指导、督促检查,以及街道社区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等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全县试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街道干部大会或专干会议,把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同辖区内开展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起来,同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把辖区信访矛盾化解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街道将利用培训、现场调解,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氛围,扩大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同时,大力宣传工作中的突出事迹和典型案例,提高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合理表达诉求。 

(三)加强责任落实。为确保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社区工作室要细化责任抓落实,做到工作有台帐,信访矛盾有人盯,切实把试点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确保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在街道社区出实效、出亮点。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