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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6/2019-0006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6-13
发布机构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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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宁建发〔2015〕101号)

(二)申报条件

1.本地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1)具有本城市非农业户口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2)家庭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农民工;(4)新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5)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总面积在50㎡以下;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出售、赠与、分割房产等行为的需满5年,因离婚失去住房2年以上(含2年)(6)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

2.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房准入条件

(1)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1年以上;(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县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年以上;(3)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残疾证、低保证、退伍证、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等;

3.租房协议(如果是借住需要写清楚借住地址);

4.申请人一寸照片及其他家庭成员照片各一张;

5.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是本地户口,需到当地开无房、车辆信息证明。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7.《申请公租房联审联办相关信息确认表》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社区服务站申请受理;

2.街道办事处联合县住建局入户调查;

3.入户无异议的,街道召开公租房民主评议会,评议表决后张榜公示;

4.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住建局审批;

5.确定为保障户后公示等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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