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4、负责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本街道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组织制定社区党组织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人员中的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
7、负责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
8、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9、执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对辖区内的地区性、社区性和群众性工作负总责。承担辖区内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的职能。
3、负责居民区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配合县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治理,负责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5、制定本街道社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发动居民和驻地单位进行社区建设、协调区域内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6、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理顺各种关系;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及时向上级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办公现代化建设。
8、负责对辖区居民、外来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9、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知识。
10、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争做文明市民。
11、制定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调解民事纠纷;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对重点人进行监控、帮教和转化。
12、负责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双拥共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社会救济、孤老户的审批赡养工作。
13、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对街道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4、研究制定本辖区计划生育规划,督促落实节育措施;对驻地单位、社区居委会进行指导和管理,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
15、负责对辖区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专项调查、抽查和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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