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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团结西路111号
办公电话:0951-801141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夏季)
下午:14:00-18:00(冬季)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团结西路街道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永宁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24〕3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团结西路街道党工委是党在城市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街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实行全面领导,对本街道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办事处是基层行政机关,围绕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方面依法全面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团结西路街道党工委是永宁县委派出机构,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是永宁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第四条 团结西路街道党工委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县委抓好辖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决议和命令,保证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二)做好辖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指导、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
(三)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
(四)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辖区城市管理规划。对辖区内的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和发动辖区单位开展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活动。对社区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社会救助服务、便民生活服务、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引导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社区服务事项的健康发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六)宣传贯彻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辖区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治安保卫、安全生产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做好辖区信访维稳工作。
(七)对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科技、社区体育、社区环境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和辖区的文明程度。
(八)负责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济、拥军优属和残疾人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居民的流动人口管理、健康教育宣传、爱国卫生和劳动就业管理。
(九)推进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区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城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增强社区自治功能。
(十)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本街道的干部。负责街道社区人才引进、教育、培养、提升、发展。
(十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团结西路街道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团结西路街道设下列办事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街道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信息统计、公共节能、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核算及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做好街居两级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负责全街道应急和效能目标管理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协助街道党工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承担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及关工委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牵头督办各级党委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报批、复议、诉讼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汇总上报安全生产灾害信息和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先期救援和处置等工作;负责营业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干部包保责任制;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开展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负责实施考核;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督查;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承担就业创业、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统计、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离、退休人员的统计工作;做好社区内的孤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的服务工作;开展社区困难人员低保调查、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转交的退役军人有关事项转办、督办和上报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指导社区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治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负责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做好社区居民间的民事纠纷调解、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配合做好政法、禁毒、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街道管辖区域爱国卫生运动、垃圾分类、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对背街小巷、无物业小区的卫生进行监督维护;负责无物业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居民区供水供暖供气的监督服务工作;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物业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拟订本级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督促其依法履职;负责指导各社区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映居民公用事业相关服务要求,协助公用服务下沉社区;负责小区基础设施领域相关项目的储备、实施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团结西路街道人大、纪工委(监察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第八条 团结西路街道行政编制 12名、事业编制 20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其中,综合办公室配备人员 5名,党建工作办公室 4名,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4名,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5名,综治中心 4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名。
街道设党工委书记 1名,主任 1名,党工委副书记 2名(其中 1名由街道办主任兼任),组织委员 1名,副主任 2名。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 3名,在街道内部统筹使用。
第九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80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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