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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杨和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和街道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积极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各社区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2、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成立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保障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组 长:谢丽丽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 伟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董福平 街道办事处物业站站长
杨 雪 街道物业站卫生专干
陈丽芳 街道物业站卫生专干
赵敬如 南环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秀琴 团结社区党支部书记
钱育雄 祥和社区党支部书记
高凤梅 东环社区党支部书记
赵爱琴 胜利社区党支部书记
马金花 利民社区党支部书记
郭 颜 建设社区党支部书记
胡庆丰 阳光社区党支部书记
郭瑞芬 宁和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物业站,办公室下设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
2.2 机构职责
办事处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制定相关应急保障方案;向县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承担办事处应急工作组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社区为中心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措施。
2.3 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有关工作。
(2)社区中心:对城区流动、店外露天燃煤烧烤和室外小煤炉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辖区大气污染源清单,开展小区内垃圾、树叶禁烧等专项检查。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
依据县环保、气象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平台;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监测,及时掌握空气污染物浓度变化和重污染天气变化趋势,及时联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3.2 分级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规定并结合实际,将重污染天气分级规定为以下四档:
预计未来2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达到200
预计未来3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200<AQI≤300标准,或1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300<AQI≤500标准时,重污染天气级别为Ⅲ级(黄色预警)。
预计未来3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300<AQI≤500标准时,重污染天气级别为Ⅱ级(橙色预警)。
预计未来1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500标准时,重污染天气级别为Ⅰ级(红色预警)。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预计发生Ⅳ级重污染天气时,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预计发生Ⅲ级重污染天气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预计发生Ⅱ级重污染天气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预计发生Ⅰ级重污染天气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3.4 预警行动
杨和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县环保局发布的可能导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杨和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县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当发布Ⅳ级(蓝色)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Ⅲ级(黄色)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Ⅱ级(橙色)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Ⅰ级(红色)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办事处将立即组织各社区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措施。
4.2.1 蓝色预警(Ⅳ级)响应措施
通过街道社区电子屏、微信群、发放宣传单、张贴温馨提示等向居民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护。
(1)健康防护措施。街道社区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孕妇、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居民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具备室内温度调节能力的单位和家庭,应视情况,夏季适当调高温度,冬季适当调低温度。
4.2.2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街道社区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孕妇、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居民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具备室内温度调节能力的单位和家庭,应视情况,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居民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其他措施。各社区严禁小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
4.2.3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街道社区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孕妇、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居民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具备室内温度调节能力的单位和家庭,应视情况,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居民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其他措施。各社区严禁小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
4.2.4 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街道社区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孕妇、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停止运行。承担供暖任务使用硫份低于0.6%、灰份低于15%的优质煤。
(3)其他措施。各社区严禁小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
5、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6、宣传培训
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电子屏、微信群、发放宣传单、张贴温馨提示等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居民的自我保护和环境保护意识。
7、附则
本预案由永宁县杨和街道办事处发布,由办事处组织实施。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永宁县杨和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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