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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团西街办发〔2020〕9号 生成日期 2020-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团结西路街道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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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丰富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切实学好、用好这部法律,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街道社区实际工作,现就学习宣传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街道及各社区要认真做好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的修订,将《社区矫正法》学习贯彻作为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和各社区党支部学法中,融合到“法律八进”工作中,切实加强学习宣传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宣传。6月22日至26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周”活动,要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活动。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在居民区中,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

(三)认真做好日常学习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知晓度,推动《社区矫正法》法律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要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张贴《社区矫正法》相关宣传图片。要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和普法志愿者作用,深入社区、深入群众,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

(四)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各社区要建立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的工作机制,组织专人编写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典型案例、先进典型、工作亮点,切实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深入开展融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居民微信群、QQ群等推送《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让《社区矫正法》宣传动起来、活起来。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为《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二)切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社区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地逐级开展宣传活动,确保社区矫正全体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都能够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切实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社区要加强与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依法明确各部门在《社区矫正法》中的任务和职责,共同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带头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永宁、法治永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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