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根据永宁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责任部门。
第三条 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执行政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中心(室)主任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为中心(室)、社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协助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时更新政务信息。
第五条 对于政务公开工作所必要的经费,纳入本单位本年度财政预算,由街道财务室统一负责政务公开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六条 政务公开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