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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2/2021-00208 文  号 杨党发〔2021〕49号 生成日期 2021-05-21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杨和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杨和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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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办公室(中心):

《杨和镇内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岗位职责清单》已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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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和镇内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岗位职责清单

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21〕26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永宁县杨和镇内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岗位职责清单》。杨和镇一般干部实行“业务主管”负责制,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岗位工作量确定一人一岗、一人多岗、多人一岗,负责对口开展工作。

一、党政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党委秘书工作岗位。负责全镇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处理党委日常事务,综合性文稿及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负责党政会务及接待工作;协调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各项决议,当好参谋助手;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府文书(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岗位。负责处理政府日常事务,政府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信息统计、公共节能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年度考核、人事管理、机要保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性(人大专干)工作岗位。负责机关文电,办理公文登记拟办、传阅、归档及公文拟稿、打印、分发工作;镇人大代表的学习、视察以及镇召开人代会的联络工作;办理镇人大工作有关的日常事务;负责人大工作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发及上报召开人代会的相关资料;承办镇人大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性工作岗位。负责全镇重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等各项档案业务工作,定期做好档案的检查、核对、清理、统计、汇编工作;建立查、借、阅档案原始记录,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做好机关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及办公室其他综合性事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工作岗位。负责镇机关的安全保卫、水暖电气保障、院落绿化和物业维修、环境卫生、体育器材、食堂等后勤服务保障,协助做好勤杂人员的管理;负责公务车辆运行保障和机关食堂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6.组织工作岗位(关工委)。负责制定镇组织工作年度规划与措施,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镇党委工作制度,做好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协助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督促;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收缴党费和党员统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纪检工作岗位。负责协助监督党委、政府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负责调查处理镇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党章党规及政策的案件;负责对各村、办公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工作岗位。负责制定镇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落实;做好日常宣传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各类新闻采访及工作信息的报送;负责镇网络安全及维护,舆情的监控和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做好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岗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统一战线各项工作;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及办公室其他综合性事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武装工作岗位。负责国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兵军事训练、民兵整组、预备役登记、兵员征集工作,拟订战备方案和计划,收集整理军事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群团工作岗位(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群团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决定,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日常工作。做好工会自身建设,发展工会会员,健全会员档案,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卫生监督;开展创建活动和各类经济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做好困难会员救助工作,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志愿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团员年度统计、各类报表的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妇女科技文化培训,妇女小额信贷工作,鼓励妇女发展经营项目;普及有关妇女、儿童法律知识,做好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2.乡村规划管理工作岗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级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镇村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计划,拟定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管理措施;指导并监督检查村镇涉及的美丽乡村、危房改造、生活污水治理及改厕等其他项目建设工作,并掌握汇总区域内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测、规范化管理,做好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13.项目建设工作岗位。负责项目的储备和本区域内固定资产项目入库工作;实施项目建设方案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投资招投标工作;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土地、规划、环评、批复、节能、质检、安全、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报批工作,并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现场管理以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各类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协助村(社区)做好向上争取项目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统计工作岗位。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编制、审查、汇总和上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完成统计任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负责各项普查、抽查、调查任务的入户登记及调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岗位。负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已征土地的管理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局完成辖区内建设用地报批预审资料收集的前期工作;制止辖区内违法占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并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类涉地违法案件;做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变更的前期资料上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动迁安置工作岗位。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相关事宜;做好安置房的分配及结算工作;做好群众的公租房申请相关工作;协助配合纪检部门调查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建立拆迁档案制度,严格做好拆迁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办公室其他综合性事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商贸经济工作岗位。负责招商引资、工业统计工作;做好辖区内商贸流通及招商引资工作政策的宣传及相关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商贸流通、农村电商等项目的申报、建设、监管等工作;负责辖区工业企业项目建设、运行监测、生产经营及项目申报统计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商贸流通和招商引资方面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四)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18.基层(村居)治理工作岗位。负责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区治理工作,做好辖区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做好村(社区)离、退休人员的统计工作;对接协调物业管理工作,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占用公共用地进行建设、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卫健工作岗位。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与服务工作,负责卫生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各种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做好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协助辖区卫生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民政工作岗位。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加强基层组织和制度建设,做好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开展社区贫困居民低保调查、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社区内的孤寡、五保户老人、残疾人的服务工作;做好救助救灾工作,管好用好救灾基金;负责散居五保户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残联工作岗位。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精准建档立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残疾人的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爱卫环保工作岗位。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爱国卫生、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好辖区管环境卫生清扫及垃圾收集、清运环卫公共设施和作业专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编制、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大气的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监督管理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和辖区农业源污染物减排工作,建立农业面源、生活源污染防治监管长效机制;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岗位。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状况,依法采取措施防止辍学;维护学校治安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及各类培训机构的监管,提高农村幼儿入园率;负责区域内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并指导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的工作,做好农家书屋管理工作;拟定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和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24.综合执法工作岗1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开展日常违建巡查执法;按照执法权限,承担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制止、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受理举报案件;统筹协调指挥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委托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综合执法工作岗位2。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使农牧、环保行政执法权,开展秸秆禁烧、封育禁牧日常巡查执法;按照执法权限,承担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制止、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受理举报案件;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委托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汇总上报安全生产灾害信息和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先期救援和处置等工作;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

(一)民生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27.综合协调工作岗位。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负责实施考核、评比;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督查;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指导村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8.社会保障工作岗位。负责开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及落实工作;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做好本辖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报、资格认证、丧葬费领取及特殊人群参保身份认定、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资格认证及参加养老保险等其他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9.就业创业工作岗位。负责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人员的调查、建档、统计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组织辖区内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组织其转移就业;负责流动就业人员的登记备案、权益维护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负责“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补贴申请、公益性岗位申请、公租房申请等事项的办理;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0.退役军人服务岗位。做好辖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1.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岗位。负责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贫、农村土地流转、确权和合同签订指导管理;负责制定农业生产的发展规划、生产计划、生产技术措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事项的办理;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上报;做好农村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农技推广工作岗位。负责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工作;做好关键技术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做好农产品安全检测、监测;指导新型农业经营者主体、非公益性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农业机械工作岗位。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农业设施园区日常管理及中心其他综合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畜牧兽医工作岗位。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本镇畜牧业发展;负责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搞好服务、协调工作;负责畜禽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协助镇政府制定镇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贯彻实施;协调做好畜禽疫病防治及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5.水利工作岗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河湖长制工作;拟定年度灌溉用水计划,加强灌溉用水监督监测;做好水利建设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各项水利统计工作;做好农民用水协会的监督管理,抓好镇农业灌溉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6.林业工作岗位。宣传林业法律法规;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年度造林规划设计及幼林抚育,落实造林和育苗等任务,负责辖区内林木的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林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上报林业盗伐案件,协助依法查处各类毁林案件;协助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落实防治森林病虫害责任制,做好病虫害预防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督导护林员加强对重点林网的巡护,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协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7.科技科普工作岗位。负责科技、科协工作,抓好科普组织网络建设及科技协会的发展,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工作,引导推广新技术,提高农民文化、科技素质,提供科技信息,做好各类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治中心

38.综治工作岗位。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安排落实综治工作;组织协调村(社区)和有关站所落实综治工作措施;负责平安建设,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及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做好辖区内公路铁路护路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9.戒毒(康复)工作岗位。依法开展辖区戒毒(康复)工作和吸毒人员摸底排查管控工作,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社戒社康等工作;建立辖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资料,做好工作台账;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0.信访工作岗位。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保障信访渠道畅通;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重大信访决策、部署安排的办理落实;承办上级机关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跨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1.法治建设工作岗位。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协调落实;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报批、复议、诉讼工作;协助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中心其他综合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经服务中心

42.财政管理岗位。负责国家财经政策的宣传贯彻,财税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指导监督财政预决算执行,负责镇村两级财务活动的监管及审计工作;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3.政府报账员工作岗位。负责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收支管理;负责镇财务管理、核算及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三资管理工作岗位。负责村级财务日常收支审核入账以及监督、审查、财务公开工作;做好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做好农民负担监测管理,报表编制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村队干部工资发放、村级财务出纳核算,做好村级集体资产监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5.农村经济管理岗位。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直补、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农民负担、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经济管理、股权量化及其他综合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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