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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 [2020]4号)以及永宁县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杨和镇脱贫公益性岗位招聘规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目标,全面践行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持续强化民生优先战略实施。以加大对农村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为核心,着力解决农村脱贫户、监测对象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难题,推动农村低收入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注入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镇村协同安排
秉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杨和镇人民政府全面统筹脱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各村依据实际合理开发岗位,精准安排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上岗就业,确保岗位安排科学合理、人岗适配。
(二)就地就近就业
优先在各村选聘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尽可能将其安置在本村或邻近村,既解决就业问题,又方便人员工作生活,降低通勤成本,提高岗位稳定性。
(三)全程公开公正
在脱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选聘全流程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从信息发布到人员录用,每个环节都做到透明、公正,确保公平竞争。
(四)重点对象优先保障
坚持向存在收入风险且“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增收”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倾斜,优先为他们提供岗位,精准帮扶,助力家庭增收。
三、脱贫公益性岗位界定与安置对象
(一)岗位界定
脱贫公益性岗位旨在实现公共利益,安置困难家庭劳动力,是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岗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程中,为强化乡村公共服务,帮助自身发展能力薄弱的部分脱贫户、监测对象、一般困难户通过劳动实现稳定增收而设立,具有显著的公益性与临时性特征。
(二)脱贫公益性岗位类别
脱贫公益性岗位类别为:脱贫信息网格员、卫生保洁员、河道巡河员;治安巡逻员;绿色护林员、公路养护员、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员。
(三)选聘条件:
1.年龄要求为男18-65周岁,女18-60周岁;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无技能专长、无固定收入来源,经核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
3.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家中有重病患者的家庭劳动力。
4.虽经各类帮扶措施,但收入提升效果不佳且有强烈就业意愿的人员。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公共服务岗位工作要求。
四、资金保障及岗位待遇
1.待遇标准: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以2050元为基数按月发放(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4〕1号)精神)。同时,为岗位人员购买100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者,保险随即失效,由该岗位继任者继续享受原保险权益。
2.资金来源:资金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从衔接资金中列支,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五、名额分配
2025年我镇计划购买公益性岗位18名(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新名额),分配至各村如下:南北全村4个,纳家户村3个,东全村2个,旺全村3个,杨和村1个,王太村1个,永红村2个,惠丰村1个,观桥村1个。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岗位,充分发挥岗位效能。
六、招聘程序
1.公告发布:各村委会在符合条件的村组及村民活动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招聘公告》进行公示。公告内容包括:招聘资格条件、名额;招聘范围、程序、方式;岗位职责、岗位报酬;报名方式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其他相关事项。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信息广泛知晓。
2.报名组织:各村委会、工作组及帮扶干部深入开展入户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适龄劳动力报名,指导其填写上报《永宁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审批表》。
3.村级审议: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严格按照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和民主评议,将审定后的人员名册报送杨和镇人民政府审核。
4.镇级评定:杨和镇人民政府依据各村委会申报材料及选聘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召开党委会议确定拟聘人选。
5.公示监督:杨和镇人民政府将拟聘人选名单在各村委会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6.聘用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杨和镇在《永宁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审批表》上加注意见,确定聘用,并汇总填写永宁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7.保险办理:从事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办理,确保人员工作期间的安全保障。
8.上岗安排:各村委会与脱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永宁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并安置到相应岗位工作。同时,将《永宁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报送永宁县就创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备案。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岗位工资从签订就业协议并上岗之日起计算,2025年12月31日为本方案终止期。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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