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现对我镇所有水稻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的农户进行补贴发放,补贴对象为种植水稻并向粮库交售水稻的农户、大户、农场主,补贴标准为100元/亩。全镇共计补贴49615元,现对最终补贴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
监督电话:0951-8019175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永宁县杨和镇水稻原粮储备生产基地补贴核定表定表
索 引 号 | 11640121010100427A/2023-00257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3-11-10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现对我镇所有水稻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的农户进行补贴发放,补贴对象为种植水稻并向粮库交售水稻的农户、大户、农场主,补贴标准为100元/亩。全镇共计补贴49615元,现对最终补贴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
监督电话:0951-8019175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永宁县杨和镇水稻原粮储备生产基地补贴核定表定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