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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关于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全面落实积极稳定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大力实施民生优先战略,进一步加大农村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妥善解决农村脱贫户、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推动农村低收入劳动力转移就业,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镇村安排原则。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用人原则,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由杨和镇人民政府统筹,各村合理开发,安排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就业。
(二)就地就业原则。在各村(社区)选聘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尽量在本村或附近村安置就业。
(三)公开公正原则。在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选聘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原则。
(四)重点对象优先原则。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坚持存在收入风险“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增收”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对象优先原则。
三、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界定和安置对象
(一)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界定。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是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困难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具体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为加强乡村公共服务,解决自身发展能力不强的部分脱贫户、监测对象、一般困难户增收难题,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稳定收入,实现增收而设置的服务性岗位,具有公益性、临时性的特点。
(二)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类别。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类别分为:信息网格员、卫生保洁员、河道巡河员、治安巡逻员、绿色护林员、公路养护员、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员等。
(三)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选聘应具备条件。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选聘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劳动力:1.男18—65周岁,女18—60周岁;2.无技能,无固定收入,核查后有返贫致贫风险的;3.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或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4.通过帮扶措施仍无法有效提高收入,但有就业意愿的;5.身体健康并能胜任公共服务岗位要求,6.如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资金保障及岗位待遇
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以2050元为基数按月发放〔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4〕1号)精神〕,并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100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为该岗位承继者并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从衔接资金中列支。
五、名额分配
截至目前,我镇共有公益性岗位20名。公岗惠及6个村,涉及后勤保障、农技推广、劳务市场管理、保洁等12个不同的岗位。
六、招聘程序
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由杨和镇人民政府制定招聘方案,报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备案,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一)公告。各村委会要在符合条件的村组和村民活动比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招聘公告》进行公示,公布岗位信息,《招聘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聘资格条件、名额;2.招聘范围、程序、方式;3.岗位职责、岗位报酬;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5.其他相关事项。
(二)报名。各村委会、工作组、帮扶干部要做好入户动员工作,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适龄劳动力积极参加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并填写上报《永宁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审批表》。
(三)审议。各村委会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按要求开展审查和民主评议,将审定人员名册报杨和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评定。杨和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委会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委会议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杨和镇人民政府对拟聘人选名单在各村委会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杨和镇在《永宁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审批表》上加注意见,确定聘用,并汇总填写永宁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七)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从事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八)上岗。由各村委会与脱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永宁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并安置到相应的岗位工作。同时将《永宁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报送永宁县就创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备案。
七、考核管理
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是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和杨和镇要做好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从聘用之日起,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处罚内容。岗位工资从签订就业协议并上岗之日起算。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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