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中心(办公室):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杨和镇防御气象灾害的综合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杨和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和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永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监视灾情的发生发展,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1.3.3科学决策,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科学决策,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1.3.4 果断应急,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避免损失。
2、组织体系
2.1 镇政府负责全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
2.2 成立以镇长许波为组长、副镇长马少锋为副组长的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编制、实施本镇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修订、实施本镇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协助气象主管部门加强当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2.3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副镇长马少锋兼任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及时掌握分析气象灾害情况,提出气象灾害应急建议,并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及时传达应急指挥机构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级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救援工作;督查、反馈各单位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同时及时通报各村级组织、职能部门气象灾害救援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2.4 各行政村、派出所、卫生院及镇各办公室等为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指挥机构的决定,按照各自职责,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积极支持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有关工作。
2.5 镇气象协理员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相关工作。
3、应急处置
应急措施事发地村级组织应迅速调集本村的资源和力量,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现场先期应急,并立即向镇政府、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动态和气象灾害情况。镇政府根据灾情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指导和帮助事发地村级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3.1 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3.2 根据事发地村级组织请求,迅速调集民兵、公安和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村级组织,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被破坏的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
3.3 向事发地村级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医疗救护等支援。
3.4 指导和协助事发地村级组织加强检查和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发生,加强灾害现场治安控制。
3.5 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向可能影响的相邻地区通报灾情信息和预警信息。
3.6 按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气象灾情及应急情况,向社会公布信息。
3.7 指导、协助村级组织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4、应急处置机制
4.1 镇指挥机构及时掌握气象灾害情况的变化趋势,根据县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灾情通报和气象部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提出应急建议。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情,事发地村级组织和镇有关职能部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4.2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气象灾害等级标准时(根据永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划分的等级标准),镇指挥机构办公室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经镇政府批准后,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气象主管部门。
4.3 预案启动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汇报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4.4 镇指挥机构密切加强与县气象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4.5 由事发地村级组织或镇指挥机构办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县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5、灾后处置工作
5.1 善后处理发生气象灾情的村级组织应组织做好救灾、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镇政府、镇指挥机构根据灾情程度,派出工作组,全力指导、协助村级组织。
5.1.1做好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1.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务、防疫技术力量赶赴灾区,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尽快组织修复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
5.1.3做好损毁工程修复,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5.2 调查评估协助气象主管部门或经授权开展调查评估,及时全面收集、认真分析气象灾情,并认真总结有效措施与成功经验。
6、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冰冻、霜冻、低温、大雾、大风、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6.2 镇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
6.3 本预案根据形势发展,由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修订。
6.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7.1.1 Ⅰ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一个或多个镇区域内,将出现暴雨、暴雪和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永宁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镇的大部地区已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上述地区未来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大洪水、引发地质灾害或对城镇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危害。
(2)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镇的大部地区已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电力、通讯受到严重影响,设施农业受到严重威胁。
(4)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经出现并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超出本地区处置能力的,需要永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7.1.2 Ⅱ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一个或多个设镇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永宁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已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雨量将达4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洪水、引发地质灾害或对城镇基础设施造成较为严重危害。
(2)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已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量将达7.5毫米以上;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
(3)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将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
(4)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5)高温:过去24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已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最高气温将要升至40℃以上。
(6)霜冻:48小时内全县大部地区最低气温将要降至-3℃以下。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较大影响,减产幅度可能在30%以上。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7.1.3 Ⅲ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一个或多个设镇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永宁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
(1)暴雨。
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已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对城镇基础设施造成较大影响,主要河流堤防、水库、泄洪沟出现险情。
(2)暴雪。
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已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量将达5毫米以上;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电力、通讯受到影响,设施农业受到威胁。
(3)沙尘暴。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沙尘暴天气;或已经出现并将持续,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
(4)大风。
预计未来48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7级;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5)高温。
过去24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已出现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6)霜冻。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大部地区最低气温将要降至0℃以下。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影响,减产幅度可能在10%以上。
(7)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内 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主要公路已经封闭,且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8)寒潮。
预计未来48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9)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应急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7.1.4 Ⅳ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一个或多个镇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冰雹、霜冻、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永宁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
(1)暴雨。
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已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雨量将达20毫米以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2)暴雪。
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已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量将达3毫米以上;导致交通、铁路、电力、通讯受到一定影响。
(3)沙尘暴。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将出现沙尘暴天气;或已经出现并将持续,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
(4)高温。
过去24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已出现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维持。
(5)冰雹、雷电。
预计将出现较强冰雹或雷电天气,影响1个或多个镇的大部地区,并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或雷电已造成人员死亡,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6)霜冻。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大部地区最低气温将要降至0℃以下,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影响。
(7)寒潮。
预计未来48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8)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内 2个及以上镇大部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流限速,主要公路准备封闭,且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9)霾。
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镇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0)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
灾 害 分 级 |
暴雨 |
暴雪 |
沙尘暴 |
大风 |
高温 |
霜冻 |
寒潮 |
大雾 |
冰雷雹电 |
霾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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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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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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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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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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