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 信息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11640121010100427A/2024-00123
  •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 有效
  • 2024年12月05日
杨和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拆除杨和功能区违规建筑物的通告
时间:2024年12月05日 来源: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严厉打击违章建设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3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23101号)的文件要求,杨和镇人民政府决定对杨和功能区内违规搭建的建筑物依法拆除,现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未经审批和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搭建的彩钢房、鸽子窝、以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通行的临时构筑物等。

(二)拆除时间:2024年11月30日之前由各企业和个人自行排查及拆除;2024年11月30日之后由杨和镇人民政府将对违规建设单位和个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拆除。

(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