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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指挥、保障体系,提高抗震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地震自然灾害,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宁县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永宁县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和镇范围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以及毗邻乡镇(街道)发生地震、对境内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各成员单位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5预案体系
建立健全由各村、辖区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等组成的覆盖辖区各村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地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杨和镇地震应急预案及各村、辖区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共同组成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各村负责制定本行辖区应急预案;我镇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桥梁、发电、燃气、危险物品、建筑工地等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地震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复杂,超出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转为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组织、督促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村实施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震情需要,部署、监督、检查全镇地震应急准备与防范工作;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杨和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设在杨和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当政府发布地震短临预报或地震灾害发生后,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下达抢险救灾处置命令。各村、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联动,开展抗震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工作机构
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杨和镇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颖同志兼任。
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的准备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责;负责编制和修订杨和镇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检查,督促各村、各成员单位落实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预防预警措施;地震超出杨和镇应急处置能力或波及周边乡镇(街道)的,报请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协调周边乡镇(街道)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指导、监督成员单位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的职责:负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报告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并通报各村和辖区企事业单位;负责向灾区、各村和辖区企事业单位传达国务院和区、市、县政府的指示、命令。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做好县委和县政府安排的其他抗震救灾工作。
2.3工作组
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在镇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组成员如有变动,继任者自动进入专项小组,不再另行行文。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吴 统
副组长:王 颖、马建鹏
成员单位(成员):陈丽娟、田海龙、朱誉博、李云一、田睿
主要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灾情和救援进展情况;
2.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3.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等工作;
4.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5.负责对外的日常事务、联络和接待工作;
6.负责震害损失调查和统计,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7.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方案。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周 飞
副组长:杨少林 赵乐斌
成员单位(成员):孙涛、路飞、朱振全、刘昕、宋建武、胡银川、盛晓军、秦小平、封博栋、汪雄、柳成行、吴涛、裴建军、张洪云、王志永、李青山、王小林、杨建永、王元宁、罗金永、杨和镇民兵应急排、辖区各单位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长:杨少林
副组长:李岐宁
成员单位(成员):马梅芳(康城小区)、王 凯(杨和四期)、侯雪琴(杨和三期)、司玉辉(纳家户村)、董金梅(南北全村)、杨学峰(旺全村)、姚美丽(东全村)、何生存(红星功能区)杨和卫生院、各村卫生所所有人员、各村妇女主任
主要职责:
1.在监震应急期间,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2.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
4.组织、协调、疏散、运输伤病人员。
(4)转移安置组
组长:王晓光
副组长:赵乐斌
责任单位(责任人):马建鹏、陈志梅、刘雯、张政、白世东、陈龙、石艳玲、王劲松、杨嫣然、丁琰、唐国燕、沈艳芸、郭新梅、唐志国、徐彦君、张筱敏、沈丽娟、吕国军、姜淑萍、蒯蕾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镇上的统一部署,管理、
调动、发放食品、救灾帐篷、床、被等应急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协调运输工具做好受灾群众紧急避险安置运输工作。
4.指导各村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5.积极组织灾区的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5)要素供应保障组
组长:马淑琴
副组长:李政达
成员单位(成员):陈丽娟、侯雪琴、高远、杨佳琳、丁洁、供电所、国能供热、中铁水务、金坤燃气、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灾区、应急避险安置点的能源、供水、供气、供暖、电力照明、通信网络、生活物资等要素保障等工作。
(6)交通运输组
组长:白崇东
副组长:邓志强
成员单位(成员):屠少伟、谢娜、王波、王静、李东、张瑞琳
主要职责:
1.协调有关单位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2.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保障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
3.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7)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长:周 飞
成员单位(成员):郭欣雨、赵春燕、张媛、陈梦莹、刁银杰、薛亚楠、李荟、刘海燕、周文
主要职责:
1.对接县住建局(地震局),发布地震信息;
2.做好因地震引发火灾、危化品泄漏、林草原防火、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对接县气象局,做好震区气象监测、预报等气象预警服务工作;
4.对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做好灾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监测。
(8)治安维稳组
组长:马淑琴
副组长:狄建勇、鲁亚楠
成员单位(成员):陶波、崔晓、吴宇航、冀嘉敏、薛佳娟、杨和派出所、镇司法所
主要职责:
1.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预防和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诈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维稳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9)救灾捐赠管理组
组长:李政达
副组长:杨少林
成员单位(成员):马建鹏、邢瑞、罗敏、朱蓉、高远、陶梦娣
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各类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
2.根据指挥部统一安排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3.做好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捐赠事务应急处置工作。
4.开展灾区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
5.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10)灾损评估组
组长:王 颖
成员单位(成员):田海龙、朱誉博、马晓娟、谢心怡
主要职责:
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收集地震相关的经济、人口、建筑物等基础数据,现场调查了解地震对基础设施、建筑物和人员的影响,评估地震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建筑物损毁、经济损失等),同时根据评估结果依法编制地震灾害综合评估报告,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地震灾害评估组报告。
(11)宣传舆情组
组 长:文艳梅
副组长:邓志强
成员单位(成员):田海龙、白世东、康雪纯、刘淑俏
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新闻报道及舆情监测引导情况,及时向指挥部
办公室汇报;
2.协调宣传舆情各组开展工作,确保应急宣传及舆情导控有
序进行;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舆情监测,配合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确保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4.严厉打击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5.做好地震基础知识、地震应急措施、震后的自救与互救知识等宣传工作。
(12)恢复重建规划组
组 长:吴统
副组长:王晓光、杨少林、王颖
成员单位(成员):石艳玲、陈龙、张政、陈丽娟、马梅芳、路飞、陈志梅、孙涛、邢瑞
主要职责:
1.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2.指导各村做好城乡住房倒损情况统计;
3.负责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分类统计拆除、加固等类型。
(13)督导检查组
组长:夏 洁
成员单位(成员):咸敏芳、康雪纯、刘淑俏
主要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对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事项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督导检查各包抓指导组工作落实情况;
3.积极配合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2.4 各村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各村按照地震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成立“杨和镇××(日期)××(地名)××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镇党委、镇政府指定同志担任。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第三章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预案涉及各村及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杨和镇党委、镇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
3.2 震情研判
地震发生后,要立即对接县地震局,4.5级以上震级地震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3.3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杨和镇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29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境内发生6.0—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4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境内发生4.5—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人员死亡 | 直接经济损失 | 宁夏境内 | 特殊情况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占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 | M≥7.0级 | 在人口稀疏且远离重大生命线工程地区发生的地震,在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时可适当降低灾害等级。 |
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人 | 严重经济损失 | 6.0级≤M≤6.9级 | |
较大地 震灾害 | 10—49人 | 较重经济损失 | 5.0级≤M≤5.9级 | |
一般地 震灾害 | 10人以下 | 一定经济损失 | 4.5级≤M≤4.9级 |
3.4 预警行动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应急管理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应急管理指挥部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第四章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灾情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各村上报的灾情汇总后报杨和镇政府。同时报告永宁县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 先期处置
4.2.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1)行政村先期处置
各村、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紧急疏散,引导群众至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及时上报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乡镇先期处置
镇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辖区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及时上报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4.2.2一般地震灾害
(1)行政村先期处置
各村要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紧急疏散,引导群众至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及时上报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立即开展灾情调查,排查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时上报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
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分组开展地震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Ⅰ级、Ⅱ级响应
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申请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同震中乡镇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下达指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区进行支援。
(4)在发生Ⅳ级以上地震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4.4 现场处置
(1)搜救人员
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迅速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抢修基础设施
及时疏通灾区道路,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
(5)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5 社会动员
(1)各村根据地震灾害的紧迫性、危害性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村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村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根据地震灾害情况,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6 响应终止
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据应急响应启动机关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各村要加强地震灾害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5.2 经费保障
各村应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3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配送,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5.4 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对地震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5.6 避难场所保障
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等室外公共场所和室内大型场馆,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地震灾害后的紧急疏散和临时生活需要。
第六章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7.1 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
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加大对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地震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本预案由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杨和镇辖区范围内的机关、学校(包括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企业,按照本单位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经杨和镇党委、人民政府审批后,由杨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辖区各村、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3)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第八章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杨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9月16日下发的《杨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和镇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发〔2023〕52号)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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