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防范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银川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永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和镇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 置。包括:黄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 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 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办公室(中心)平战结合、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汛抗旱并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确保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抗旱工作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科学调度,优化配置,确保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做好杨和镇辖区防汛抗旱工作,设立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长:司升阳 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文玉孝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成 员:白崇东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马淑琴 镇党委副书记
狄建勇 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夏 洁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文艳梅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杨少林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周 飞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康雪纯 镇政府副镇长
安 华 杨和供电所所长
马千里 杨和卫生院院长
张海涛 红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永新 观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于建军 王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彦军 旺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吉荣 东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利勇 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任国卿 永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秦明 惠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万成 纳家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雨军 南北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杨少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24小时值班电话:0951-8456306。主要职责: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镇防汛抗旱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协调组织各村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通知各村、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村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收集、汇总、核实全镇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报告为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二)各工作小组及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分组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组
组 长:杨少林 周飞
成 员:杨和镇综合应急救援队、镇民兵应急分队60人、各村应急救援队
职 责:分析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组织调配各类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马淑琴康雪纯
成 员:综合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职 责:组织灾情核查,对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积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所需物资保障,包括抢险工程机械、车辆、发电机、安全绳、铁锹、编织袋、砂石等物资。指导、协助各村组织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康雪纯 马千里
成 员:民生服务中心、杨和卫生院
职 责:灾情发生后,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指导帮助群众开展医疗急救和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将伤员送往急救中心。确保群众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
4.转移安置组
组 长:夏洁 周飞
成 员: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
职 责:决定应急状态下的转移安置方式、范围、程序,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帮助做好受灾人员和财产的转移。及时掌握安置人员的动态,指导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防止灾害扩大。
5.灾害排查组
组长:周飞 石艳玲
成员: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
主要职责:各村负责对辖区内的危房、低洼地、温棚设施园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好紧急情况下居民、物资转移安置,执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各项指令。
6.治安维稳组
组 长:狄建勇 陈龙
成 员:派出所、综治中心全体成员
职 责: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事故抢险正常秩序,在必要时,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对端实行交通管制和险区戒严隔离,协助抢险和群众撤离。
7.舆情信息组
组长:马淑琴文艳梅
成员:党建办公室、各村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防汛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好防汛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三、预警预报
(一)监测预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灾害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二)预警发布。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和预报信息报告后,要及时向各村发布,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内涝灾害事件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村按照预案有关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告。各村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1-8456306)报告信息。报送情况要及时准确、真实有效,电话报告必须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对于汛情较严重,难以确定情况的,应落实专人跟踪监测,进行续报、终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 号)要求,事件发生后,各村在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
(四)防汛备汛
1.思想准备。各村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自防自保、自救意识,积极做好防大汛、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村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落实防汛应急抢险物资等,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响应能力。
3.应急储备。各村要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方案,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落实防汛应急抢险物资等,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响应能力。
4.防汛排涝检查。各村在汛期期间安排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5.日常管理检查。各村要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清疏堵塞的沟、渠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落实应急排涝设备,设立公众警示标记,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人员等人防措施。
(五)先期处置。出现汛情,且未达到预警级别时,各村要进行涝点隐患排查,消除风险隐患。险情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1.启动Ⅳ级响应标准: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或者12小时内降雨量达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造成影响。
2.启动Ⅲ级响应标准: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者6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造成影响。
3.启动Ⅱ级响应标准: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者3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造成影响。
4.启动Ⅰ级响应标准: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者3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造成影响。
(二)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汛情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应急响应
1.Ⅳ级(一般)响应
(1)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时,依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各村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镇防汛抗旱汛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注意天气预报和降雨情况,派人员赶赴第一线,查看险情部位或旱情,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2)镇防汛抗旱汛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
2.Ⅲ级(较大)响应
(1)发生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时,依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村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对防汛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指挥部派人首先到受灾第一线检查灾情。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对险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做出详细记载,对灾情及时统计上报。
(2)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3.Ⅱ级(重大)响应
(1)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村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行使相关权力,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各村开展防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
(2)密切关注全县天气、雨情、汛情、水情、灾情等变化,及时掌握并上报相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指导所辖区域的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物资随时调出。重点防汛部位提前调集抢险人员到位,随时掌握并报告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村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防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水涝灾害时,各村要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指挥部逐级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
(四)响应措施。根据内涝灾害发展情况和需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员。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协调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按照县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挥现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要服从指挥调度,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救灾抢修。出现较大暴雨和洪水灾害重大险情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迅速对事件进行控制,组织开展抢险和救灾工作,并立即向上级应急救援部门报告,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需要。
3.安置受灾群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安置受困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和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4.防御次生灾害。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更大财产损失。组织专人对农村危房等重点场所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五)响应终止。水旱灾害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镇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或由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村要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演练,适时调整补充人员物资力量,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战备状态等。
(二)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六、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村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总结评价。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村)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报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村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处置应急事件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预案管理
(一)宣教培训
各村要建立健全防汛应急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短信、海报等各种媒介,加大对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汛期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二)预案演练。由镇政府指导各村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预案应急演练。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经杨和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八、附则
镇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工作流程和制度,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
本预案根据形势发展,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今日永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永宁
宁公网安备640121020000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