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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2/2019-00121 文  号 杨政发〔2019〕108号 生成日期 2019-11-25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杨和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杨和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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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办公室(中心):

《杨和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杨和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杨和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确保农地非农化,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根据永宁县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巩固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镇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重要指示,按照源头防控、及时发现、坚决整改、加强监管的全流程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深化“大棚房”整治成果,提升设施农用地规范化管理水平,坚决守好我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推进我镇农业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监管对象、监管主体、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按照“发现-处置-整改”全流程闭环监管要求,将镇、村两级及相关站所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形成目标明确、上下一体、部门联动、职责清晰、标准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发生反弹,坚决整治将设施农业和农业园区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农地非农利用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镇范围内的设施农业(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连栋温室等)及耕地上建设的农业园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根据“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印发《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明确的一、二、三类问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坚持全程监管的原则。坚持农地农用,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在项目建设前对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审核备案,建设中进行现场核对,投入使用后定期核查使用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形成管理责任无缝对接。

三是坚持疏整结合的原则。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眼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紧密衔接,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化产业结构,充分挖掘农业生产潜能,积极探索现代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约节约用地的政策措施。

(四)工作依据。

一是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建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二是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印发《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是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79号)。

四是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宁夏“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大棚办发〔2019〕7号)。

五是《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

六是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永宁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51号)。

二、监管范围

围绕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涉及的三类问题,界定范围、突出重点、用好政策,抓好成果巩固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I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二)II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三)III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三、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体系,强化组织保障

(一)明确监管工作职责。

建立镇、村两级监管机制,明确镇政府、村委会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职责,通过签订责任书,将农业园区和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责任压实到岗到人。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监管责任书,各村委会与辖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签订依法依规建设和经营农业项目的责任书。村书记、村主任为各村辖区农业设施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村,在年终工作考核时予以扣分,并扣除村书记、村主任相应绩效工资。

镇级职责。镇政府负责监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用地协议约定用途和备案核准内容实施,落实土地复垦责任。负责对农业园区和设施农业用地每月组织巡查,制止和督促纠正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以及非正常闲置等问题,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加大土地管理,组织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村级责任。各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发包(出租)或流转,负责监督管理设施农业项目经营主体,按照约定开展合法合规经营活动。加强设施农用地日常巡查,对擅自新建、改扩建、非农利用等土地违法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

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用地协议(合同)条款、内容和约定,依法依规经营,诚信经营。自觉履行备案程序,自觉接受各方监督配合检查,积极签订并遵守责任书。

(二)成立杨和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组  长:许  波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小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鹏举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勉维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路  飞  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主任

        纳建国  杨和村党支部书记

        杨小龙  杨和村村委会主任

        李万成  纳家户村党支部书记

        纳金成  纳家户村村委会主任

        眭  宽  惠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吉荣  东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彦军  旺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姜万红  红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学忠  观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倪  军  永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于建军  王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雨军  南北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马鹏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棚房”问题成果督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具体开展督查工作。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及临时召集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强化机制保障

(一)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与备案。

1.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生产经营主体应做好设施建设方案拟定,杨和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做好土地使用年限、用途、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镇政府、村委会和生产经营主体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生产经营主体还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户同意。

2.用地协议备案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和设施建设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3.用地核准实施。对已获取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的项目,按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完善用地手续。

(二)落实镇、村两级巡査制度。

1.村委会进行日常管理。村级日常管理要覆盖全村所有农业园区和设施农业,做好记录,建立问题台账并留档,村委会要对辖区每周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拍照留档,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每月将检查结果,年底前将全年检查工作总结报至工作小组办公室。

2.镇级落实每月检查。镇工作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全镇检査,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检查台账并留档,对各村发现上报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并联系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处置。镇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各村开展日常巡查,每月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年底前将全年检查工作总结报县政府。                              

(三)完善问题认定处置制度。

1.镇政府是落实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对于县、镇、村三级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镇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上报县政府。

2.镇政府难以认定的。需上报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进行认定。

3.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整改验收。县政府认定属违法违规的,镇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各村进行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永宁县设施农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恢复农业生产。

(四)强化“四好”设施农业园区创建。

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关于创建“四好”设施农业园区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着力打造管理好、环境好、质量好、效益好的“四好”设施农业园区,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和项目,加大建设支持力度,促进设施农业园区生产管理水平、园区环境条件、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效益全面提升。

五、进一步优化监管措施,强化技术保障

(一)提高监管工作技防能力。

积极与县级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在设施农业集中区域主要路口、设施农业园区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提高巡查人员监管工作效率,同时配合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设施农业监管系统。

(二)丰富问题线索来源。

设立常态化举报电话(0951-8011254),接受群众相关举报。

(三)加大信息共享。

杨和镇积极与各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建立相关的微信群,确保各项信息及时有效的获取,总结各方经验,互相学习,加大信息共享。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对监管工作给予支持。各村要根据监管职责,研究制定保障措施,在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镇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各村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属地“大棚房”问题出现回潮反弹的,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根据违法违规事实对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充当“大棚房”保护伞或参与“大棚房”建设、租售等行为的公职人员及时移交镇纪委监委进行处置。

(三)强化舆论引导和信访维稳。镇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各村要加强“大棚房”问题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重要区域显著位置设立“大棚房”警示牌和宣传标语,引导农民依法合理合规用地。强化信访维稳、舆情处置和矛盾疏导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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