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央和区、市、县关于全面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杨和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施范围和主体是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第二条 杨和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为目标,紧紧围绕拓展内容、规范程序、完善载体、深入基层、有效监督,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有效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促进全镇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公开原则
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属于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均向社会公开。
(二)真实有效。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准确无误,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三)及时便民。公开的事项采用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以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
第四条 公开范围: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公开
(一)单位介绍类。包括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部门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以及便民服务电话。
(二)政策规章类。包括中央和各级相关惠民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行业性的政策、法律、法规。
(三)发展规划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及相关政策。
(四)工作动态类。各类政府文件、重要会议、重点工程建设、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服务事项临时变更及处理措施;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
(五)公共服务类。有关面向公民、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包括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事结果,示范文本等。
第五条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网、永宁县电视台、新浪官方微博、现场云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在镇机关设置信息公示栏,在民生服务中心设置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档案柜、电脑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搜集整理,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于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其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要随时更新,每月至少报1次。
(三)文件类信息必须注明文件编号和信息生成日期(即发文日期)。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