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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永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创建201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实施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银川市“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和“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坚持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协调发展、脱贫富民、生态立县、文明铸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同时,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措施和方法,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工作任务
按照“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要求,形成永宁县医疗保障局人人讲团结,处处抓团结的社会氛围。
(一)开展以“弘扬传统美德、培育良好家风”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家庭活动。
1、组织开展“弘扬传统美德、培育良好家风、促进民族团结”主题宣讲活动。医保局邀请永宁县百姓宣讲团成员开展家风家教的主题宣讲,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积极传承敬老爱幼、家庭和睦、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民族团结的个人品德和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宣讲身边的良好家风故事,通过“家”这个中华传统文化中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亲和力的概念,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内心深处的真挚情感,消除代际隔阂,缩减观念差异;通过突出宣传家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传统道德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联系起来;通过宣传良好家风中为人、崇学、向善、警世、励志等积极因素,将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医保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日常生活。
2、精心组织“弘扬传统美德、培育良好家风、促进民族团结”主题实践活动。结合“道德讲堂”开展医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家风家教”大家谈、大讨论,组织年轻职工采访家长和长辈,梳理各自家庭已有的家规家风或理想的家风,组织开展“说说我家家风”、“家风故事”、“我理想的家风”、“家风助我成长”等为内容的家风宣讲会,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干部职工对家风家规有深入思考,成为一个有理想、有修养、有作为的人,宣传好典型的先进事迹,发挥好典型示范正能量。
(二)开展以“懂政策、讲团结、做表率”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活动。
1、结合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举行知识竞赛、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举办《宪法》、《民族团结知识读本》讲座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使民族团结教育贴近干部职工、贴近生活。
2、结合开展“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爱国歌曲大合唱活动,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意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正确的民族观在医保局干部职工头脑中确立起来,真正使机关干部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带头者、践行者和维护者。
(三)强化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民族观念。
1、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2、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方法、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好干部和好群众。
3、通过“爱国、爱教”等主题教育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单位、进家庭。
(四)发挥行业特点,开展送医保政策下乡活动。
1、在杨和镇、闽宁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阳光社区等地区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针对少数民族群众需求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育宣传活动,充分体现党的民族政策,让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实施好“先住院、后付费”工作、全面推广“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做好家庭医生签约、“互联网+医疗健康”、“医共体”建设等工作,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成果,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加快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慢性病、地方病体系,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家庭疾病预防、健康保健,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健康意识。
4、进一步加强民族聚居乡镇和生态移民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少数民族群众看得起病、住得起院。
(五)推进健康扶贫,促进民族团结。
1、定期深入闽宁镇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健康扶贫贫困户家中了解情况,对重点帮扶人员开展精准医疗服务,做好建档立卡户的精准帮扶工作。
2、完善健康扶贫“一免一降四提高一兜底”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兜底保障的住院患者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保、政府兜底报销后,提高30种门诊大病报销比例,减轻群众负担。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组织实施,建章立制(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20日),制定《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并且在认真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日—12月,按照《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实施方案》,立足实际、精心组织、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既重视内容,又讲究形式,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迎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根据《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全面整理文件、图片、资料,迎接统一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为了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医保局成立了局长杨志星任组长,副局长陈进才任副组长,局属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示范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办公室具体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平林负责创建工作。努力形成局属各股室共同参与,全面开展创建示范机关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
2、结合机关工作职能,把创建活动纳入医保局党组重要议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创建活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创建活动有记录,相关文件、图片音像资料齐全,年底有总结,每年至少报送创建活动信息3条以上。
4、单位内部和谐,各族干部职工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学习,相互包容、互相帮助,相互合作、互相促进。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1、每年至少组织在党员大会和职工大会上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2次。
2、在干部职工中经常性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干部职工对创建活动知晓率达到100%,干部职工没有参与民族宗教矛盾纠纷现象。
3、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局属各单位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集中组织媒体进行宣传,开展送医保政策下乡活动、“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党日活动及帮扶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各族干部思想道德素质。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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