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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十二五”县外安置劳务移民相关工作,落实劳务移民医保待遇,根据《关于解决“十二五”县外安置劳务移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9〕97号)、《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县外安置劳务移民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劳务移民在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医疗保障局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从隆德县、原州区迁转的4517名劳务移民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劳务移民群体中的建档立卡人员、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等特殊群体身份及信息,指导所属乡镇社区按照特殊群体缴费政策落实缴费工作,确保特殊群体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100%,确保劳务移民中普通群体参保率达到95%以上,确保劳务移民在本地享受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等相关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建档立卡人员享受医疗兜底政策,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劳务移民与当地群众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
二、保障人群
永宁县内所有从外市、县搬迁过来且户口已经迁移到永宁县境内的劳务移民(含特殊群体),劳务移民中的特殊群体指经扶贫办核实确认推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卫健局确认的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经民政局确认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经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优抚对象,经残联确认的一、二、三级残疾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参保缴费。
1.政策依据。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特殊困难人员缴费标准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4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
2.落实缴费任务。目前永宁县医保局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的要求共计从隆德县、原州区迁转来4517名劳务移民医保关系(其中建档立卡户1185名),其中隆德县迁转劳务移民3874名(建档立卡人员1119名),原州区劳务移民643名(建档立卡人员66名)。截至2月底,已经缴纳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3900人,尚有617人还未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建档立卡户34人),医保局将积极对接劳务移民所属乡镇、村(社区),指导督促未参保人员及时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做好未迁转医保关系劳务移民的医保关系迁转和参保缴纳关系。
(二)做好身份标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医保局积极主动与扶贫办、卫健局沟通,将劳务移民中的建档立卡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建档立卡户人员身份标识清楚,反馈给所属乡镇、村(社区),督促指导所属乡镇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等类别参保人群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医保局积极主动与老干部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沟通,做好医保系统中困难群体身份的认定、审核和标识工作,及时将以上身份人员信息反馈给所属乡镇、村(社区),督促指导所属乡镇完成以上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三)确保待遇享受。
1.普通门诊:普通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劳务移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70%。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30元( 含一般诊疗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参保居民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可更换签约门诊统筹就医医疗机构。
2.门诊大病:参保劳务移民门诊大病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除肾透析、苯丙酮尿症外,其他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确定为60%。
3.住院: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参保劳务移民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承担。城乡居民(劳务移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确定为13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原标准的70%计算。
4.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劳务移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银川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0000元。具体指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大病保险给予报销。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大病费用时,只计算一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额。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具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且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参保人员。建立了全区健康扶贫“一免、一降、四提高、一兜底”的综合保障网,确保贫困患者年度内在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或自付比例不超过10%,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2元,贫困患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000元。贫困患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各段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并对患有20种大病的贫困患者在此基础上报销比例再提高2个百分点。2020年入院的农村贫困人口,在自治区内按规定转诊转院连续计算减免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在转出医院已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起付线费用时,上转时在转入医院只收取起付线差额部分,下转和平转时在转入医院不再收取起付线。跨省就医患者和未转诊患者不享受连续计算起付线政策。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完成劳务移民医疗保障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这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实效,确保劳务移民医保政策落实落地,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医疗保障局劳务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志星 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秀竹 医保经办中心主任
成 员:杨平林 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董海英 征缴待遇股股长
郝月芳 财务股股长
李 宁 征缴待遇股工作人员
李 悦 医保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劳务移民医疗保障工作,杨平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杨志星负总责,切实担起负劳务移民医疗保障一把手工作职责。
刘秀竹负责劳务移民医疗保障具体协调指导工作。
杨平林负责协调文件收集、部门协调、方案起草等工作。
董海英、李宁负责劳务移民医保待遇政策支付、异地结算、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李悦负责劳务移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档案、资料收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领导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劳务移民医疗保障工作,贯彻中央、区、市、县劳务移民决策部署、落实劳务移民扶贫责任、确保政策措施精准、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劳务移民医疗保障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2.加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主动与扶贫办、公安、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乡镇等部门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工作动态,确保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待遇。
3.强化宣传。领导小组要依托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各村委会、村卫生室等基层机构,通过劳务移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和载体,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我县医疗保障扶贫成就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医保政策、医保扶贫政策人人皆知,解决劳务移民政策不知情、就医报销难等问题,加强对劳务移民医疗保障的舆情监测,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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