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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30/2020-00026
  •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 有效
  • 2020年03月26日
关于扣除协议医疗机构违规基金的决定
时间:2020年03月26日 来源: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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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各协议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增强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心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根据银川市人社局关于启动我市医保智能审核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人社发〔338〕号)文件精神,对我县2019年9月份系统审核出的1144条违规数据进行了核实。最终查实违反医保政策、医保规则共544条,违规金额34328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查实的违规行为所造成的违规基金34328元予以扣回。

永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患者荀发于2019年8月6日入院,系统审核发生医保费用1313.55元,最终查实(请示上级部门、查阅病历等)没有违反医保临床规则,经研究决定将1313.55元予以返还。

    附件:永宁县智能审核医保管理违规认定表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03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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