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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4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文本》规定,我局于2020年6月2日起对全县108家(暂停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工作和“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及相关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良好的定点零售药店
启元药店(永宁)、启元药店一分店(永宁)、宁夏一康源医药有限公司六十一店、永宁县望洪镇乾坤药店、宁夏爱利春医药有限公司润舒康大药房、宁夏爱利春医药有限公司津安堂大药房、宁夏保寿堂大药房、宁夏古方医药有限公司永宁蓝山帝景店、宁夏健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宁六分店、宁夏九禾春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玉泉营店、宁夏九禾春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闽宁总店、永宁南街药店共计12家零售药店进销存管理较规范,账物相符,医保标识明显、医保宣传工作到位、药品管理到位、无串刷药品现象、整体检查情况良好,给予表扬。
二、检查较差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处理意见
永宁县芝康堂药房、宁夏老百姓健康药房百姓阳光店、永宁县鑫吉康大药房、永宁县望远镇福康药店、宁夏爱利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望远弘济店、永宁县望远镇禧仁药店、宁夏爱利春医药有限公司宏昇天店、宁夏朝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宁四分店、宁夏朝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宁五分店、宁夏普济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宁心康店共计10家定点零售药店有药品串刷或摆放非药品类物品现象。
处理意见:责令以上10家药店在本通报发布一周内向永宁县医疗保障局报送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于2020年9月10日前整改到位,若到期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将暂停医保刷卡业务。
永宁县望远镇永安堂大药房、永宁县御春堂大药店、永宁县一心阁大药房、宁夏爱利春医药有限公司永宁一分店、宁夏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杨和店、宁夏老百姓健康药房中山二十七分店、宁夏朝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宁三分店、宁夏川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昇健大药房、宁夏川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宁宏光大药店共计9家定点零售药店有药品串刷、摆放非药品类物品现象。
处理意见:对以上9家药店提出警告,责令在本通报发布一周内向永宁县医疗保障局报送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于2020年9月10日前整改到位,若到期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将暂停医保刷卡业务。
三、检查差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处理意见
永宁县望远镇永福堂大药店、永宁县民立康大药房、永宁县望远镇世安堂大药房、永宁县望远镇友和大药房、宁夏老百姓健康药房中山二十三分店、宁夏朝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宁二分店共计6家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串刷情况、摆放非药品类物品现象较严重。
处理意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第二十三条规定,暂停以上6家定点零售药店一个月期限的医保刷卡业务,责令整改,通报下发一周内向永宁县医疗保障局报送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暂停期满整改到位后,向永宁县医疗保障局提交恢复医保刷卡业务申请。
宁夏健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望远三分店、永宁县望远镇正泰延大药店、宁夏达美医药有限公司益兰汐大药房、永宁县宁丰老百姓健康药房、宁夏九禾春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闽宁市场店、宁夏九禾春药品连锁有限公司闽宁一分店、宁夏川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宁康民药店、宁夏川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宁太康大药房共计8家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串刷现象严重、摆放非药品类物品现象严重。
处理意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第二十三条规定,暂停以上8家定点零售药店三个月期限的医保刷卡业务,责令整改,通报下发一周内向永宁县医疗保障局报送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暂停期满整改到位后,向永宁县医疗保障局提交恢复医保刷卡业务申请。
以上检查结果及相关处理意见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过此次检查,各定点药店要认识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完善药店管理制度,要完善药店药品进销存管理,坚决杜绝串换药品、摆放非药品类物品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各定点药店严格遵守协议文本、规范操作、诚信经营,做得较好的药店再接再厉,存在问题的药店要加强整改,为参保群众购药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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