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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02
  • 永医保发〔2021〕18号
  •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 有效
  • 2021年12月07日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医保基金集中宣传月暨《条例》宣传月实施方案
永医保发〔2021〕18号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来源: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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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医保基金集中宣传月暨《条例》宣传月实施方案

推进基金监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保持打击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函〔2020〕37号)、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暨<条例>宣传月实施方案》(银医保发〔2021〕23号)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好我县基金监管集中宣传工作。

一、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

二、活动时间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三、宣传内容

(一)组织相关单位系统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法律意识;

(二)集中宣传一批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

(三)大力宣传举报奖励办法,畅通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四、宣传方式

(一)发放贯《条例》维护基金安全倡议书

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和医疗系统发放《宣传贯彻条例维护基金安全倡议书》。使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清楚认识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就是保障自己利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举报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就是保障自己权益。

(二)征集宣传标语及作品

面向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及全县参保人员全面征集积极向上、朗朗上口宣传标语、宣传口号、宣传作品(抖音视频、动漫、PPT幻灯片、诗歌作品等),每家协议医疗机构最少一条,4月15日之前报送。

(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永宁县医保局联合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管理局、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县医院、中医院、保健所、各乡镇卫生院,各定点零售药店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医院门诊大厅、取药窗口、医疗保障经办窗口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借助县融媒体平台,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县人民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屏幕、公交显示屏、播放宣传医保基金及《条例》宣传片,公布举报电话。经办中心、各协议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需选择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二级医疗机构不少于3条,其它医疗机构不少于2条,加强信息公开,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四)开展“落实《条例》普法行”大宣讲活动。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举办医疗保障业务培训、调研和监督检查等各种时机,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讲和解读。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采取逐级学习、竞答考试等多种形式,务必做到《条例》内容的全员熟记。同时,各医疗机构在门诊大厅、缴费窗口、住院部等人员流动大、醒目的位置广泛、长期张贴《条例》全文等宣传资料,做到《条例》内容深入人心、就医患者人人皆知。共同推动在执法中宣传条例、在服务中宣传条例,使宣传条例工作务实有效。

(五)开展宣传“七进”活动

围绕《条例》展开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及《条例》宣传,深入机关、企业、医院、药店、社区、乡村、家庭,通过送宣传资料、文创作品等形式面对面、点对点进行宣传。增强群众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同时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微信群、简报等形式对已查实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和报道,以实际成效换取群众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六)签订履行《条例》承诺书。

结合《条例》宣讲学习,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履行《条例》承诺书,并向全社会公开承诺情况。将履行承诺作为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履约守法的自觉性。   (七)聘请一批社会义务监督员。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等形式,聘请一批关心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责任和正义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务工作者和参保群众成为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对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出积极改进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成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条例》宣传工作。医保局将协同市监局、卫健局等部门,形成合力,创新宣传方式,集中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及《条例》宣传系列报道,及时传递政策、进展、成效,推进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县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要制定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暨《条例》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制定的方案于4月5日前上报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二)宣传总结,及时上报。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交流,并于4月下旬将集中宣传月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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