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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30/2021-00137
  • 永医保发〔2020〕16号
  •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 有效
  • 2021年12月20日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做好2020年度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医保发〔2020〕16号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来源: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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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保

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银川市政府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基金监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三、宣传内容

(一)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保基金监管的法规、政策解读;

(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和奖励办法;

(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保障政策;

(五)新冠肺炎患者及发热病人医保报销政策。

四、宣传方式

(一)征求宣传标语及作品。面向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及全县参保人员全面征集积极向上、朗朗上口宣传标语、宣传口号、宣传作品,每家协议医疗机构最少一条,4月15日之前报送。

(二)启动集中宣传活动。4月上旬,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永宁县医疗保障局联合永宁县卫生健康局、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借助县媒体平台,在县宁和广场、各协议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播放宣传片,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发放宣传海报、折页、彩页、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启动宣传月活动。

(三)多种渠道宣传。利用新闻媒体、网络载体,公共场所大屏幕、医院、药店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加强信息公开,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四)贴近群众宣传。以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各定点零售药店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医院门诊大厅、取药窗口、医疗保障经办窗口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在永宁电视台相关栏目播放宣传动漫,以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人员密集场所大屏幕、公交显示屏等为载体进行宣传、播放宣传片。利用劳务移民帮扶、脱贫攻坚“四查四补”专项工作,组织干部职工通过进社区、进街道等形式,科学、有效组织宣传活动,解答群众疑问,提高相关政策措施公众知晓率。

(五)重要场所集中宣传。围绕打击骗保举报程序和奖励办法展开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一步拓展信访举报渠道,畅通举报电话、邮箱、接访地址等内容,方便群众举报,激发社会正能量。4月下旬,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微信群、简报等形式对已查实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和报道,以实际成效换取群众对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六)签订信用承诺。依据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文本拟定信用承诺书,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信用承诺书,以增强定点医药机构自觉履约守法的自觉性。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医疗保障是民生重要工程,确保基金安全是首要政治任务,医保局将把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确保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行动实现良好开局。为确保宣传月活动和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永宁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和股室主任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和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医保局将协同市监局、卫健局等部门,形成合力,创新宣传方式,集中医保基金监管宣传系列报道,及时传递政策、进展、成效,推进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要制定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制定的方案于4月15日前上报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二)宣传总结,及时上报。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交流,并于4月下旬将集中宣传月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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