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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MB19000437/2025-00080
  •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 有效
  • 2025年10月20日
关于解除与永宁县益德堂大药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决定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来源: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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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益德堂大药房:

2025年6月,我局通过调取医保结算数据、核查药品进销存台账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查实你药店存在多项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包括:虚计多计医保费用,未按规定留存药品盘点表、随货同行单,且无法提供完整的进货单、调拨单及对应发票。上述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违规金额33110.8元。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及基金损失问题,我局分别于2025年7月9日、7月15日两次向你单位送达《追缴通知书》,明确告知需限期缴纳违约金及相关义务,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仍未履行履约义务,未能承担协议约定责任。

经我局2025年10月17日局党组会议审议研究决定,自202510月20日起,解除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自解除协议之日起,须立即停止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义开展药品销售等行为,且不得使用医保标识及结算设备。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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