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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30/2021-00036 文  号 永医保发〔2021〕23号 生成日期 2021-05-25
发布机构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永宁县卫生和健康局 关于成立永宁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协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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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永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协议机构经营秩序,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为永宁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便捷、舒适的就医、购药环境。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文本》规定,结合永宁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永宁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办公室由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和健康局、永宁县医保服务中心组成。

主  任:孙占军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刘秀竹 永宁县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孙兴平:永宁县卫生和健康局副局长

段丽蓉:永宁县卫生和健康局卫生业务股股长

李海星:医保局基金稽核监控管理股负责人

李双阳:医保局两定医药机构管理股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永宁县医疗保障局,两定医药机构管理股负责人李双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及范围  单位或个人向永宁县医疗保障局申请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时,经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初步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对该协议定点机构设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其是否满足协议定点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三、工作要求办公室各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附件:1.永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报条件

2.永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报条件

3.申请永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审核流程

4.永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基本信息变更经办流程

5.永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启动医保刷卡告知事项

6.永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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