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清单 | |||
单位全称 |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 规范简称 | 医保局 |
加挂牌子 | 无 | 单位性质 | 工作部门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办公电话 | 0951-8778035 |
主要负责人 | 陈兴隆 | 岗位设置 | 内设岗位2个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 ||
办公地址 | 永宁县杨和镇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口人社局办公楼四楼 | ||
主 要 职 责 |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研究拟定全县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银川市实施办法,拟订我县具体实施办法细则,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长期护理保险改革制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及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医药服务购买谈判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 自治区及银川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银川市辖区内三级甲等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价格政策,配合区、市医保局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完善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贯彻落实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并配合自治区、银川市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医疗保障领域执法工作。 (八)履行本部门承担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 (九)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今日永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永宁
宁公网安备640121020000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