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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30/2021-00087 文  号 永医保发〔2021〕35号 生成日期 2021-08-1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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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区、市、县党委、纪委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我局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市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县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集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真心实意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

(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占军  党组书记   局长

副 组 长: 陈进才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秀竹  党组成员   医保中心主任

李  楠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李海星  稽查稽核股 负责人

董海英  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

李双阳  两定机构股 负责人

杨平林  基金征缴股 负责人

郝月芳  基金财务室 负责人

三、整治重点内容

聚焦“假病人” “假病情” “假票据”等“三假”问题,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多记虚记费用、过度医疗、误导群众就医;定点零售药店串换医保药品、保健品、日用百货等违规行为。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安排

(一)2021年3月-6月开展一次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诊所的集中检查。2021年6月-12月不定期抽查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诊所。

(二)2021年4月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与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

(三)2021年4月,针对2020年1月-2020年12月数据,开展一次“生育保险”专项检查工作,覆盖有生育住院的2家医院。

(四)2021年8月,通过数据筛查2020年7月-2021年5月数据,重点抽取8家乡镇卫生院、2家民营医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检查。

(五)2021年8月,通过数据筛查2020年7月-2021年3月数据,重点抽取4家有住院资质的医疗机构(至少包含1家二级医疗机构),对涉及《2021年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清单》《2021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中的问题以及其它违反医保规定的问题进行检查。

(六)2021年4月-12月,通过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涉及《2021年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清单》中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以及其它违反医保规定的问题审核。

(七)处理总结阶段。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根据医疗保障管理有关法规及时进行处理。对违反医疗保险协议约定的,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同时,县医疗保障局将会同卫健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认真总结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专项治理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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