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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30/2021-00140 文  号 永医保发〔2021〕46号 生成日期 2021-12-2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扣回永宁县望远镇禧仁药店等4家 医保协议药店违规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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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远镇禧仁药店、永宁县望远镇中泰智慧药房立业春城店、永宁县望远镇正泰延大药店、宁夏爱利春医药有限公司康吉药店: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增强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任心,规范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之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三条(一)以药换药、押卡开药的,追回所发生的违规费用,同时提出警告。经会议研究,现对4家协议药店违规串刷的医保费用21416.03元不予以支付。

   附件:4家药店发生费用明细。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19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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