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望远镇正泰延大药房: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针对你药店“以药换药”的违规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协议有效期内累计两次被暂停协议或者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29日会议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29日起,解除永宁县望远镇正泰延大药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文 号 | 永医保发〔2023〕9号 | 生成日期 | 2023-04-13 | 索引号 | 11640121MB19000437/2023-00053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永宁县望远镇正泰延大药房: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针对你药店“以药换药”的违规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协议有效期内累计两次被暂停协议或者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29日会议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29日起,解除永宁县望远镇正泰延大药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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