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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08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2-16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司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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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走好永宁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带好头。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

1.坚持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统一领导。县委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审议并印发《中 共永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永宁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调整依法治县办组成人员,整体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

2.全方位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先后5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转化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3.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永宁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行党政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将述法与述职述德述廉一并列入各单位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专门设计、印制了测评表,12月14日-20日,县司法局安排专人会同县委考核组对部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进行述法事项测评,把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与工作绩效和考核评定挂钩,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2020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编制了《永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4.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法制度。严格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制发《永宁县2021年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计划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4号),各级领导干部通过政府常务会学法11次,累计举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及普法培训班17期,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治县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力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迎检工作。司法局全力准备迎接督察,制定了《迎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方案》、《永宁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永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法治永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2次实地督促指导重点执法部门查漏补缺,整理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档案资料、突显特色亮点工作。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政府决策水平。制发《永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永宁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逐步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45余次,举办讲座2次,审查规划、合同、协议50余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0余份。

2.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对全县10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清理,废止54件、修改5件。今年以来,县级制发规范性文件10件,均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全部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向市政府、县人大进行备案,备案率100%。

(四)抓重点、强落实,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企业开办“大礼包”,做到“一套材料进,一件礼包出”,实现企业开办3小时的服务目标。全面推进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并公布县级涉企审批事项138项(涉企经营审批类事项86项、项目投资审批类事项52项)。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常态化,2021年,“中国宁夏”双公示平台报送行政许可信息334条、行政处罚信息90条。率先在商事服务专区设置“跨省通办”专窗,制定出台《永宁县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梳理183项“跨省通办”事项。推行“一网、一窗、一人、一小时”商事审批服务模式。梳理出“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清单100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100项。

2.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发《永宁县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解决制度》《永宁县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全面开展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增加25%的执法人员集中到乡镇(街道)和办案一线,向乡镇赋权6类83项,向街道赋权6类73项,编制并印发实施权力清单、赋权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政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组织223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件申领考试,新换发行政执法证件392本。编印了《永宁县行政执法文件、文书汇编》,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和执法程序。推广应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至今,共录入行政执法案件762件,其中仅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录入614件,占比高达80.5%。

3.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邀请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和政府法律顾问分两批对乡镇(街道)及各部门36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2020年以来,先后集中开展建筑、河湖、城乡规划、公共秩序等领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排查违法建筑129处,检出病害动物1417头(只),组织开展食品、“两品一械”抽检1203批次,工业产品抽检229批次,处罚违法违规网吧3家。

4.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今年我县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8件,办结17件,法律顾问代理涉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22件,已判决14件,均胜诉,8件正在审理中。通过行政调解手段化解1起行政诉讼案件,有效降低了政府涉诉案件败诉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3起县政府被执行案件。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管理,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就重大疑难案件出庭应诉。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反馈,2021年1-8月全县各部门被诉案件开庭审理21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12件,应诉率57.14%,其中正职应诉2件,副职应诉10件。

(五)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激发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1.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发《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永宁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成8名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4名法官助理按期晋升、1名司法警察职级晋升工作。配合开展员额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和跨地遴选,健全领导干部不办案、挂名办案的员额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员额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待遇。

2.持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定《永宁县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永宁县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制度。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会及社区矫正分析研判会18次,举办“阳光正途之家”基地心理辅导集中教育3次,“法治公园”法制集中教育1次。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519人,解除1360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59人,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重大安全事故、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有关重大刑事案件。

(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县群众基础。

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印发《关于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联动调解中心。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876次,预防纠纷97件,排查出各类纠纷820件,调解成功764件。

2.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全覆盖。为各个村居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柜员机29台、可视化桌面机82台,打通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各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1080次,参与村居重大矛盾纠纷调解44次,取得良好效果。

(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修订完善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推动形成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合唱”格局。通过“七五”普法验收,制定《永宁县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建成县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公园,进一步提高和拓宽群众学法成效。建成法治文化阵地9个,乡村法治文化阵地69个,社区法治文化阵地29个。依托“法润永宁”微信公众号、“永宁司法”抖音号等新媒体,推送各类普法讯息1056篇,编发普法短视频141条,浏览量240万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需持续用力。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对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力度不大,影响全面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

(二)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还需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还需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决策不够。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配备不平衡,执法能力与执法现实环境不适应。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还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不及时等情况依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责任落实。一是继续坚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强化考核监督及督察问责,压实工作责任。

(二)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将执法力量下沉乡镇,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5%。二是持续完善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开展文明执法,切实降低行政败诉率。三是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三)严格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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