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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 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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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永宁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24〕3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永宁县政府督查室、永宁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将县委网信办的数字政府建设,推进全县党政电子政务,组织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县政府网络信息安全,全县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等职责划入政府办公室。

将政府办公室的“放管服”改革工作职责划入县审批局。

将政府办公室的信访工作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置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发送县政府的往来公文。

(三)研究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部门、乡镇(街道)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向自治区、银川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

(七)督促检查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对县政府决定的安全生产、人才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和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八)负责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十)指导、监督、考核全县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政务”建设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等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十三)代管县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十四)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资产的管理工作,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察检查。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七条 政府办公室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电室。负责县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文电体例审核、收发运转、印信管理、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等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对发送县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协助做好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转办督促。负责县政府会议、活动的会务协调、通知筹备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报刊杂志分发、转送;办公室涉密设备、介质日常管理。

(二)文秘室。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稿服务、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承办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专题会议、办公会议、其他政府系统综合性会议及重大活动。统筹安排县政府领导同志各项政务活动,上级有关部门及外地领导同志来永公务活动。负责县政府党组党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县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统筹专题调研和政务信息采编工作。负责县政府新闻报道审核工作。负责与县委、人大、政协有关会议活动的联络协调。

(三)督查督办室。负责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国务院及自治区“大督查”协调配合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接和“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专项考核工作。负责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安排事项督办工作。负责区市县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提案的协调、分发、督办及报告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年度民生实事的收集、整理、督办及报告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督办。负责县政府和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各类督查事项及批示件督办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县长信件和“互联网+督查”等工作。

(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室。负责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考核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编写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负责县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及网上发布。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及答复工作。负责编辑、发行《永宁县人民政府公报》。负责指导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内容保障、审核检查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应用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等工作。

(五)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有关重大情况和动态。拟定值班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指导、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值班工作。负责统一接收、分析研判和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六)综合室。承担政府办公室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政府大事记编写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的起草。负责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会务工作和决策事项的督促落实。起草政府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保障、财务、车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19名(含县长、副县长编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副科级)。

第十条 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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