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陈志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永党干字〔2022〕11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陈志舟挂任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上官涛挂任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以上人员挂职期一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挂职期自2022年12月2日起计算。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416 | 文 号 | 永政干发〔2022〕20号 | 生成日期 | 2022-12-04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