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高喜宁等同志职务任(聘任)免(解聘)的通知》(永党干字〔2024〕1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高喜宁任永宁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解聘永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刘洁聘任永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高喜宁、刘洁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2024年3月14日起计算。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