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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4-00080 文  号 永政干发〔2024〕3号 生成日期 2024-03-15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喜宁等同志 职务任(聘任)免(解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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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高喜宁等同志职务任(聘任)免(解聘)的通知》(永党干字〔2024〕1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高喜宁任永宁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解聘永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刘洁聘任永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高喜宁、刘洁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2024年3月14日起计算。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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