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6401210100998767/2023-0049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02-12
责任部门: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15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农村 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永宁县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目标,按照《中共永宁县委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农村开展"56789暖心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永党发〔2014〕 3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行动,建立农村城乡居民定期健康体检长效机制,为每位居民建立一份完整的电子健康档案,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做到有病早发现、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切实增强居民健康保健意识,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免费为50岁(含50周岁) 以上具有本县农村户籍且享受本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城乡居民进行健康体检。

三、体检项目范围

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中国居民健康体检表内容,确定体检项目包括四类、23大项、40小项,具体包括:

(一) 一般项目:体温、脉率、呼吸频率、血压、身高、体 重、腰围。

(二) 查体项目:皮肤、巩膜、淋巴、肺、心脏、腹部、下肢、足背动脉搏动。

(三) 检验项目:血细胞计数+三分类、尿液分析、葡萄糖测定、肝功能(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总蛋白、血清白蛋白、血清总胆红素)、肾功能(尿素、肌酐、血清尿酸)、血脂(血清总胆固醇、血清甘油三酯、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四)辅助检查:常规心电图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肝、胆、胰、脾、双肾,女性子宫、附件,男性前列腺)。

四、体检周期

全县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周期为两年,总体检率达到80%以上体检时间安排在当年1月-11月,具体时间由各体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体检经费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关于完善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宁价费发〔2013〕 7号) 中规定的项目价格,农村居民按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按C类标准下调10%) 人均126元标准,对承担体检的单位给予补助,体检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体检所需工作经费按照体检人数每人20元的标准安排,由县财政保障,主要用于体检工作的动员宣传、人员组织、车辆交通燃油等。

六、工作流程

(一) 登记造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的名单,在乡镇、村委会的协助下,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入户,逐户登记辖区居民的信息,将符合条件的体检对象登记造册。

(二) 体检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居民自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负责为辖区50岁以上参保居民安排健康检查,以预约集中体检为主实施体检工作的乡镇卫生院可结合本单位检查设备、人员等情况开展体检,同时可邀请县级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三) 宣传发动:由各体检单位印制宣传单和体检表,将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行动的实施对象、体检项目、注意事项、定点机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内容,以宣传单的形式告知广大居民.在乡镇或村委会的协助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逐户发放宣传单和体检表,开展宣传动员。

(四) 组织体检: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农村居民持医保卡、身份证到指定的体检单位参加体检。对不能按期参加体检的在外务工等人员,乡镇卫生院要摸清底数,择期通知时间,组织补检。

(五) 录入档案:各体检机构要在2周内,由高年资医师(乡镇卫生院为主治以上医师)出具体检报告,2周内由乡镇卫生院将体检信息录入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将体检报告归档,纳入系统管理。

(六) 医疗救治:乡镇卫生院在体检报告出具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告知体检对象,并对体检发现的疾病及时指导体检对象接受治疗,并告知注意事项和相关建议.将检出的慢性病患者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并按要求提供随访服务。

(七) 费用结算: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前预拨、体检后据实结算"的原则,在体检当年2月份前向体检单位预拨50%的体检费,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卫生、人社、财政共同对各体检单位进行考核评估,根据实际体检人数由县财政直接与各体检单位据实结算剩余体检费用。

七、时间安排

(一) 前期准备:2013年12月前,制定下发全县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行动实施方案,完成农村居民摸底造册登记工作。

(二) 动员实施:2014年1月,各体检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居民参与健康体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城乡居民体检质量同时各体检单位按照体检项目要求,组织好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三) 考核评估:2014年12月前,完成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并上报工作总结,由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估验收。

八、组织保障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成立永宁县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项红媛    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黄建伟   监察局局长

       邹光新    财政局局长

       常惠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志刚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金海平    审计局局长

       张  文   李俊镇镇长

       王  凯   望洪镇镇长

       潘  毅   杨和镇镇长

       路  晶   胜利乡乡长

       王学东   望远镇镇长

       马跃林   闽宁镇镇长

       畦光武   杨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兴平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陈怀萍   物价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刘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体检相关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开展全县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是让群众享受更多发展成果的一项惠民工程、民生工程、幸福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全县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行动任务繁重涉及范围广,体检周期长,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做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质量监督、效果评估;财政局要合理安排体检经费,及时划拨到位;各乡镇、村委会要做好辖区体检居民的宣传、登记、组织工作;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配合下,做好体检项目的具体实施、体检信息录入、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抽调医务人员协助基层卫生机构完成体检工作,并承担部分体检相关检验等项目任务。

(三) 广泛动员.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行动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符合体检范围的居民,要积极动员其参加体检;对不在体检范围的居民,要做好解释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便民、为民、惠民的服务环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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