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5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5-23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在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及管理事件等突发事件过程中,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出现的各类负面舆情。同时适用于指导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研判舆情发展走向,及时上报舆情动态,为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准确信息、慎报原因,稳定公众情绪,情况较为复杂的舆情信息,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评议猜测或随意解读时,根据具体调查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的疑虑猜测和境内外新闻媒体、互联网站(页)的不准确报道,牢牢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事件处理的主导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面舆情信息时,坚持以维护党委、政府形象和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把群众利益、大局利益始终放在优先位置。
3.口径一致,疏堵结合。在对外信息发布中,做到步调统一、权威发布,避免说法不一、自相矛盾,造成于己不利的后果要尊重事实,循序渐进,正确引导和利用网络传媒,在公开透明发布信息的同时,及时删除各类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谣传信息。
4.协作协调,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团队协作、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局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县政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未经授权或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1.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县委、县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或指定。
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部长、事件涉及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县委保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县信息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中心、县公安局信息网络监察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2.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和指挥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2)接受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发生、发展、衍变情况,适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召集各工作小组实行集体办公。
(3)审定信息发布方案,决定信息发布内容,协调、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央及区、市和县内媒体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通报情况;通过相关媒体以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舆情处置事项的工作;主动配合县政府和宣传部门工作,及时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信息;拟定信息发布内容初稿,负责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通稿;参与信息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2)县委宣传部负责提出对内对外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和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对互联网站(页)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二)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息收集、事件调查、信息发布三个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委办、宣传部、政府应急办、公安局以及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的上传下达、组织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作出的决策和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舆情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汇总研判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和舆情发展动态,为后期处置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
2.信息收集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信息中心、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编报等工作;负责每日对境内外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涉及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类负面舆情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做好对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舆情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事件调查组:由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及事件涉及的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按照领导小组或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及时对各媒体舆情反映事项展开全面调查,快速形成调查处理报告,为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提供有力证据;针对调查情况,及时研究并提出事件应急处置的对策和建议。
4.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县公安局以及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根据事件性质和预警级别,指定信息发布主体单位,将事件调查情况书面回应稿件对外发布,同时为事件现场采访的境内外记者采访和发稿等工作提供便利服务;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负责做好相关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信息发布工作。
三、分级分类
(一)诱发舆情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灾、干旱、冰雹、高温、大风、沙尘暴、低温冰冻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地震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失火、爆炸、矿山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建筑安全事故、电气水事故、煤气中毒、危化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及管理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刑事案件、偶发事件等。
(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舆情的性质、规模、发布平台级别和影响力,舆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Ⅳ级:在县内发生的,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负面舆情。
2.Ⅲ级:由市人民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所引起的负面舆情。
3.Ⅱ级:由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指挥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所引起的负面舆情。
4.I级: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应急响应
(一)一般性舆情处置应急(Ⅳ级)响应
1.处置程序:信息收集组及时收集舆情动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呈送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批示→事件调查组或事件涉及的部门和乡镇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信息发布组依据领导批示和调查报告编制稿件→领导小组审核后由信息发布组发布→信息收集组跟踪关注成效。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督促检查的职能,负责做好舆情处置日常工作。
3.信息收集组及时结合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性质和特点,继续核查信息来源、扩散范围、转载转播频率、点击率、收视率等相关指标,跟踪掌握舆情发展、衍变、处置成效等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舆情处置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4.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事件调查组或事件涉及的部门和乡镇迅速组织人员,就舆情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呈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5.信息发布组按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批示和调查报告,积极通过编写新闻通稿、实行网络舆论引导、安排采访活动等途径,做好舆情反映事项的正面回应工作,从而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批驳谣言,消除负面影响。
(二)较大(IⅢ级)、重大(I级)及特别重大(I级)舆情处置应急响应。
1.处置程序:信息收集组及时收集舆情动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同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若遇特别重大舆情事件,要做好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的准备工作→事件调查组立即赴实地深入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信息发布组依据领导批示和调查报告编制回应稿件、视频等→呈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由信息发布组发布信息→信息收集组跟踪关注处置成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如有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起草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分报市委、市政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督促检查的职能,负责做好舆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
3.信息收集组24小时值班,及时结合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核查信息来源、扩散范围、转载转播频率、点击率、收视率等相关指标,跟踪掌握舆情发展、衍变、处置成效等情况,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提供参考意见。
4.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事件调查组迅速组织人员,就舆情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呈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5.信息发布组按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或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依据调查报告,积极通过编写新闻通稿、实行网络舆论引导、安排采访活动、编制书面回复等途径,做好舆情反映事项的正面回应工作,从而引导舆论、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批驳谣言,消除负面影响。
6.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起草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分报市委、市政府。
五、处置机制
舆情事件发生后,在启动舆情处置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基础,启动落实以下处置机制:
1.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事件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舆情,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舆情处置工作方案审批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方案(个案),经报县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3.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我县的,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经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报区、市政府应急机构统一发布未经授权或同意,县一级不得发布相关信息。
4.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除统一组织发布信息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官方名义接受区外媒体的采访,未经区党委宣传部、区外事办同意并通知,不得接受外国媒体的采访
5.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6.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谣传信息积极协调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等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密切监测事态发展,严防事态进一步反弹和扩大,全面做好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总结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专家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发展、应急处置过程进行总结与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2.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及暴露的问题,修订完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提出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3.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中擅发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对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指定信息联络员,确保应急期间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
(二)资金、场所、设备及人员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为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舆情处置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要为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保障及固定的人力支持。
(三)宣传与培训保障
1.公共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提升信息捕捉、信息分析、信息研判、信息处置水平。
2.从业人员培训。县委宣传部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典型舆情处置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八、附则
1.本预案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各乡镇、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